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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土地供應商討會」後的思考

「民間土地供應商討會」後的思考

呼~終於完成,不過好像打開了更多問題,要有待更多trial and error去找尋答案。辦商討會最難拿揑是,如何在「深」與「廣」之間、「複雜性」與「效率」之間取其適當位置。

參加者覆蓋面:若想打通不同階層之間的溝通,就必須接受不同參加者對議題了解的深淺差異,以及每人對議題了解的切入點和對討論過程的期望也不同。想多元,就令溝通的時間增加。但若果刻意將不同類別的群組分開討論,也難以打破隔膜。

操作問題:今次的重點是想大家討論「原則」的重要性,然後用這些「原則」去評核土地供應選項。原則重要性要討論,因為每人對每項原則的判斷也不同,例如政府一貫認為「發展快」和「範圍大」重要,但可能有人認為不能為「快」而犧牲「公義」。帶出多元角度有其重要性。不過由於幾個步驟要在一小時的小組討論中完成,不少參加者也認為不夠時間。

有認為下次可集中討論「原則」,不用立即要求用「原則」評核各選項。但如果完全不談土地供應選項,會否談得更抽空脈絡?又或者只集中一個特定案例去談各人的價值判斷?

題目上的聚焦:有參加者認為,某些選項根本沒有討論意義,一來政府或倡議人為社會提供的資料背景不夠,二來其實有更多具爭議性的選項更值得花時間討論(例如:發展商農地、高球場、新界發展、填海、閒置地等) 。

框架的設定:原先想到,今次只聚焦落「考慮土地供應選項的原則」,不論大家認為政府的需求估算高估或低估,不論用何種發展模式(全公、全私、公私營) ,也不論發展的土地要發展甚麼。但其實不能完全撇開,因為人們可能因其「發展模式」和「發展甚麼」的不同而對「土地供應選項」的考量不同。例如:填海無論如何不能符合A君重視的原則,但若政府肯承諾填海後全建公屋,他或會接受;也如重建,B君或認為概括地重建符合不少原則,但若以香港一貫的重建模式(逼遷、無原區安置、重建後變豪宅等),就很難接受。所以幾個層次還是難以切割。不過幾個層次一併討論,又是否增加複雜性?

效率和時間性:最後當然是效率問題。如果要一個活動包容以上各種多元性和變化的可能,那不可能是一個下午3.5小時能處理的事。但難道要要求參加者參與全日甚至分多日的馬拉松商討會?一般人集中超過三小時已很難得。而且不斷討論也不夠有趣吸引,有沒有更好玩的事可做?

原刊於 Medium,作者面書專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