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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萬能key 議員轟以言入罪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6月2日)就《刑事罪行條例》第161條 「有犯罪及不誠實意圖使用電腦罪」(下稱第161條)討論。雨傘運動期間,警方多次以此罪名拘捕網民,最新一宗事件為「恐嚇屈穎妍」。會上,多名泛民主派議員狠批條例涵蓋範圍過寬,違反立法原意,淪為執法機關作政治檢控的「萬能Key」。但有建制派議員則認為條例應再擴闊,民建聯鍾樹根表示「基本法都唔講立法原意啦啦!電腦都唔可以講立法原意!」最終委員會以1票之差否決將條例提交法律改革委員會檢討。

涂謹申:「創造電腦世界的以言入罪」

民主黨涂謹申批評161條確被執法機關濫用,用作以言入罪的工具。涂謹申指執法機關看準161條字眼定義較闊,便嘗試擴大立法原意的適用範圍,「試下拉、試下裁審署點判」。涂謹申表示法院平情地看,很多例子也只能「焗住話有罪」。他批評161條是「創造電腦世界的以言入罪」,現實中不會列作犯法的言論,在電腦發表卻表示犯法。

梁國雄:莫須有

黃毓民認同161條例需要與時並進作出修訂,但並不是無限延伸。他稱﹕「我喺網上話『689落地獄,不得好死』,你就可以用161(條例)拉人啦喎。」社民連梁國雄亦直斥161條例是「莫須有」,「條例其實寫得好闊,不斷檢控人定罪,之後叫老爺解釋。要法官解釋法例其實係好唔理想。」他續指立法過程要精準,假如法例含糊,給予法官過多不必要的酌情權會為社會帶來貪腐。

陳志全:為何沒有「不誠實使用信紙」?

人民力量陳志全指,161條在1993年立法至今已十多年,電腦應用日益普及,更應該全面檢討161條的涵蓋範圍。陳志全指執法機關因161條較易入罪,經常先以此罪作檢控,他更借用「古惑天皇」一案,指責警方交替使用版權條例及161條,直斥執法部門「邊條告得入就用邊條」。陳志全又指出「檢控」本身已構成威嚇,「拉你48小時都已經係懲罰」。陳志全反問保安局,為何只有不誠實使用電腦,沒有「不誠實使用信紙」、「不誠實使用單張」?

莫乃光、何秀蘭:促保安局公開293宗個案資料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直斥政府,兩年以來也未能交出使用161條檢控與訂罪的個案資料,有隱瞞公眾之嫌。工黨何秀蘭亦批評161條例如同「網絡23條」,要求保安局公開293宗涉及161條例的檢控案件號碼,讓社會參考及分析。

建制派:條例應再擴闊

建制派議員則持相反意見,認為161條應再擴闊,藉以打擊日益嚴重的科技罪行。葛珮帆表示雨傘運動期間,有網民利用電腦呼籲市民衝擊立法會,並指「伊斯蘭都用好多電腦」。鍾樹根更表示:「基本法都唔講立法原意啦!電腦都唔可以講立法原意!」

保安局:條例清晰訂罪律高「法庭是最好的把關」

保安局副局長李家超表示,161條非針對言論而是針對行為,認為現時毋須在細節作任何改動,亦暫時未有法官指警方濫用條例,「每年有六千幾個網絡罪案,第161條只佔大概一成,其他都屬是商業罪案、網上詐騙、網絡遊戲詐騙等。」李家超認為法庭為最重要的把關,不擔心161條例被濫用。李家超更反指近年「不誠實使用電腦」罪相關案件急升,應加強執法。

保安事務委員會最後以15票贊成及13票反對通過葛珮帆的動議,要求修訂第161條以打擊網絡犯罪。相反,莫乃光提出要求保安局將條例提交法律改革委員會,以進行諮詢及加入明確指引的動議,則以14票反對及13票贊成而遭否決。

記者:鄧凱文、周頌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