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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白:香港警察濫權成性

何白:香港警察濫權成性

文︰何白(筆名由編輯擬定)

香港警察是一個只要有機會濫權,便一定會把握機會濫權的機構,主要原因是香港缺乏有效監察警權的機制。在剛過去的週六及週日,網上就流傳兩段影片分別捕捉到兩位警員公然濫權的實例。

第一段影片由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拍攝,事發於週六(7月27日)晚,當時警方於元朗西鐵站出口要求離站的市民出示身份證登記,一名警員兇神惡煞地向一位女士連番大聲呼喝,並向她發出兩次警告[1]。而當那位女士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時,那位警員居然回答「唔須要」[2]。然而,早於1997年香港高等法院的一宗案例經已指出,市民有權要求一名當值的警員(不論是穿著制服與否)出示委任證以確認身份[3]。而該案例的案情正是一名市民被警員查身份證時,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但警員只肯展示委任證而不讓她閱讀其內容,高等法院明確指出在這情況下,市民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並不構成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俗稱「阻差辦公」)[4]。

第二段影片上載於Facebook專頁「香港地」,事發時約為週日(7月28日)晚,當時警方要求進入一間7-11便利店「調查罪案」,並威嚇店員如阻止警方進入的話將干犯「阻差辦公」罪[5]。雖然《警隊條例》(第232章)第50(3)條授權警員,如有理由相信任何須予逮捕的人已進入或置身在某私人地方,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進入該處搜查,但早於1984年香港高等法院的一宗案例經已指出,當警方要求進入私人地方之目的純粹是想調查的話,該條文並不適用[6]。從影片可見,警員連續三次重複要求進入之目的是「調查罪案」,而從未提及懷疑便利店內有須予逮捕的人,明顯地警方當時無權要求入內[7]。

上述兩段影片所顯示的實例,只是現實上香港警察濫權的冰山一角,而上述兩宗案例所闡述的亦只是每位警員必定認識的基本法律概念,相關警員在今時今日依然以「阻差辦公」威嚇市民,顯然是在明知的情況下濫權。在眾目睽睽、被攝錄的情況下香港警察尚且如此肆無忌憚地濫權,可想而知在不受監察的環境下濫權將會是何等普遍。歸根究底,香港警察的文化就是只要達到其認為正當之目的,濫權根本不是問題,重點是不要被人發現。

註釋:
[1]
[2] 同上,第1分37秒。
[3] 見The Queen v Lau Yin Kum(HCMA 15/1997,1997年5月23日,未經彙編),頁3:“… a citizen has the right to demand a police officer on duty, whether in uniform or otherwise, to produce his warrant card for identification.”
[4] 同上,頁1:“The appellant then asked PW1 to produce his warrant card which he produced but did not let her read it.”
[5]
[6] 見The Queen v Chan Oi Lin(HCMA 107/1984,1984年4月13日,未經彙編),頁3:“Surely, the officers could not have contemplated any arrest at that point of time and the purpose that they wanted to enter the building was to make very preliminary enquiries. In my opinion, this section has no application to the situation where police officers simply intend to enter into private premises to make investigations.”
[7] 見註5影片第9秒、47秒及1分17秒,而在影片第1分56秒警員更說「我哋係要攞身份證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