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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Simon Cheng 在中國內地被行政拘留事件——政府未履行職責積極協助被拘留居民

回應 Simon Cheng 在中國內地被行政拘留事件——政府未履行職責積極協助被拘留居民

本會極為關注香港居民的人身安全及合法權益。據報,一名香港市民鄭先生(Simon Cheng),於2019年8月8日上午從香港前往深圳公幹,晚上從深圳搭乘高鐵回港,約於晚上10時透過網上社交軟件聯繫親屬,其後失去聯絡。家屬翌日曾向香港警方及入境處求助,惟當局只告知家屬回內地報案,8月10日入境處亦僅口頭通知事主被「行政拘留」,其他個案資料一律欠奉,至今人身安危未卜。為此,本會聲明如下;

1. 香港特區政府並未履行職責,積極協助被拘留的香港居民,態度敷衍塞責,令人憤慨。特區有責任與內地執法部門,了解被拘留的香港居民的詳情;包括:被拘留的原因、拘留地點、拘留時限、施行拘留的部門單位等基本資料。

2. 是次香港居民被行政拘留後失聯的情況,反映現行中港刑事通報機制的缺陷。中港兩地自2001年起實施刑事通報機制,並於2018年2月1日開始訂立新措施,包括: 訂明通報時限、通報內容、通報機制適用部門及通報渠道等,然而,機制並不適用於通報行政拘留案件,導致被行政拘留的港人孤立無助。以往政府曾以保障個人私隱為由而拒絕訂立機制向家屬透露資助,說法無據且屬歪理,原因是由自當事人被拘留起,其家屬便有需要知悉其情況並提出協助;除非當事人表現拒絕透露被拘留事宜,否則在一般情況下,當局仍應訂立機制通報被拘留詳情。

3. 特區政府應積極維護被拘留人士的合法權益,包括法律諮詢及法律代表服務、官員探訪、當事人若不服決定而提出異議的渠道(例如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家屬或律師探訪的安排等方面的協助。

4. 另外,近月因反修例事件激發連串的警民衝突,據報不少香港居民從香港返回中國大陸時遇到不少問題,包括被內地執法人員搜查隨身物品、檢取並被要求刪除個人手機中有關反修例的遊行、新聞報告、相片、討論意見及相關資料,影響香港居民出入境及言論自由。在此非常時期,特區政府更應積極協助在內地遇事的香港居民,並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

5. 本會將就個案去函行政長官及保安局長,促請政府為當事人提供適切協助,並協調特區駐內地各辦事處加強對被拘留港人支援,並與內地政府商討進一步完善兩地刑事通報機制。

6. 整體而言,本會建議如下:

6.1 通報機制通報範圍應擴大至行政拘留個案。

6.2 通報時限應改為由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起不多於24小時內,執法部門便應向雙方政府作出通報,若變更或延長任何強制措施亦然。

6.3 兩地政府應立法規範通報機制,以監督兩地執法機關人員嚴格遵守機制。

6.4 為當事人及其家人的法律支援,包括:闡釋刑事案件處理程式、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權益,並研究為未有能力自行委聘法律代表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6.5 定期檢視及分析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個案情況,並向公眾公佈數據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