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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的迷信(二):「刻不容緩」劇本的政策銷售技巧

建制的迷信(二):「刻不容緩」劇本的政策銷售技巧

政府硬推政策,經常先編好「刻不容緩」的劇本來推銷,然後採取 Foot-in-the-door (FITD)技巧來達到終極目標。

先介紹 FITD 這種常見而有效的銷售技巧。簡單而言,FITD 就是「得寸進尺」。你想向客戶銷售大額貨品,價格往往會令他們卻步,所以最佳的策略是先向他們推銷價格較廉宜的產品或服務,當他們「上船」以後再說服他們買更昂貴的。這種手法無處不在,例如現在不少手機App也免費或相當廉宜的,但當你一旦下載,他們就有不同的 in-app purchase,慢慢「得寸進尺」。美容修身服務、健身服務都經常用這種手法,令你最後付費的價格遠高於開始時預算的。

這種手法在推銷產品、服務可謂無處不在,而最厲害的是明明知道其巧妙,我們還是不斷「中招」。近年特區政府的政策推銷手法也常用此道,例如要市民支持貴得不可思議的大白象基建工程,就先說服公眾接受一個較合理的入門預算,然後上馬後就不斷超支,將支持一步步推向原本心目中的天文數字。

政府運用FITD技巧的掌用語言包括「先實行、後檢討」(現實是實行以後未必檢討,甚至往壞方向多走幾步)、「不多加撥款工程就會『爛尾』」(現實是多一次撥款也未必夠)、「有票真係唔要﹖」的「袋住先」等等,近年各大基建工程、《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網絡廿三條」、德育及國民教育科、「五司十四局」等等等等皆以這種邏輯硬銷,可謂是政府的必殺技。

要市民先接受開始的價格,政府多數會編一個「刻不容緩」的故事,說不推行的話就會錯過最佳時機,不能再拖云云。最經典的劇本是與內地經濟融合,說不盡快融合的話就會大落後,然後推出一堆以融合為主體的基建。另一個經典劇本是講責任,例如《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保障版權持有人是應負的責任等等,因此負責要快,不容再拖云云。然而,情況是否真的那麼緊急﹖普羅市民未必有相關的知識與時間去分析,結果對「發展」、「責任」產生不少全無根據的迷信,對那些劇本深信不疑。如果不能破除迷信,只要不慎踏出第一步,後禍無窮。

無論如何,我們不要被「刻不容緩」的爛劇本所蒙蔽,要看清現實;不是不負責任,但不能損害公民的自由,好好守住第一關,因為只要特區政府闖過第一關就會得寸進尺,令香港萬劫不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