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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選舉 董事會支持有特權?

港交所選舉  董事會支持有特權?

港交所在董事選舉補充通知函中,大篇幅介紹董事會推薦的候選人、LME成員阿博巴格瑞,更兩度用粗體字呼籲股東向阿博巴格瑞投贊成票,並向另一候選人錢志健投反對票,引起外界不滿,質疑做法偏頗。

關於選舉公平,坊間已有很多著作解釋。美國匹茲堡大學法學博士、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林水波在《選舉政治學》中指出,「職司選舉競爭的操盤者與利害關係人,如果出現不當影響選舉過程或選舉結果的一切作為,恐均或多或少涉及選舉操控的營為,本為民主常態選舉所必須規模的標的。」(第5頁)

港交所主持選舉 是否應保證過程公平?

作為主選主持人的港交所,是不是要在選舉前後,包括文宣、投票及公布結果的整個過程中,維持中立以保證選舉的公平公正呢?觀乎補充通函的篇幅及介紹內容,港交所實有偏坦董事會推候選人阿博巴格瑞之嫌。

「在選舉過程中,介入選舉操亊的情勢,致使終極的選舉結果出現偌大的變異,非如事先預期一般,選民極易滋生政治的無力感,深覺自己無法透由相關的機制,影響或左右治理權的決定,抑或冀欲政策的變遷,在往後的選舉參與上,有可能至為沮喪,欠缺強大的政治動機行使選舉權。」(第15至16頁)

應體現股東獨立意願 公平選出合心意的人

港交所在選舉補充通知函中大力推舉阿博巴格瑞,但另一候選人錢志健的介紹聊聊無幾,背後的理念是甚麼?是要體現民主選舉股東選擇董事會成員的意願,還是只是希望引導股東投給董事會的推薦者?港交所希望股東的角色是主動、獨立、自主的選擇董事會成員,還是只是跟隨董事會的意願即可?

「公平競爭的選舉較勁本是民主政府有效運作的基石。蓋這樣的選舉才能提供公共問責的空間,凡事透明而非黑箱作業的結果,以及建立正直的代議關係,賦與代理人不被懷疑的權限,得以適時適刻作成處置問題的決定。」(第16頁)

維持客觀公正透明 外來賢能放心效力

港交所在選舉過程前期的通告中大篇幅介紹董事會推舉的候選人,另一候選人的資訊不足,對股東來說是不是資訊不公平?反過來說,大篇幅介紹港交所旗下LME會員阿博巴格瑞,更呼籲反對另一候選人錢志健,是不是會令人懷疑港交所與阿博巴格瑞之間的關係?這是不是一場選舉應該有的舉措?

港交所這次選舉前通告,竟然出現資訊不公甚至公然呼籲向某候選人投反對票的行為,原本有志於參與事務的其他界別專業人士又如何看待這次選舉?會否因此裹足不前,更不利港交所日後管治?


港交所補充通函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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