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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民主議會係點樣架?

真正的民主議會係點樣架?

七一晚上香港人短暫佔領立法會會議廳,除了透過塗鴉和破壞發泄對制度的憤怒(例如踩爛梁君彥畫像),也宣讀了《香港人抗爭宣言》,建立共同願景。《香港人抗爭宣言》,還有未及在現場宣讀的《香港己亥宣言》和《金鐘宣言》,均有提及民主政制:

《香港人抗爭宣言》:「以行政命令解散立法會,立即實行雙真普選。」
《香港己亥宣言》:「政府應立即重啟政改,必須落實彰顯民主精神之行政長官普選及全面普選立法會。」
《金鐘宣言》:「沒有民主選舉是一切問題之根源,必須馬上修改立法會議席及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若非落實全民普選,誓不罷休。」

另外,美國跨黨派國會議員在6月13日提出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2019》中,亦提到美國政府「支持建立真正民主之制度,以自由和公平地提名及選舉香港行政長官,及在2020年以前舉行公開和直接的民主選舉,選出香港立法會所有議員。」

這篇文章想處理兩個問題:
1)上述四個目標有什麼要補充和深化的地方
2)推進四個目標時有哪些制度難關

1)上述四個目標有什麼要補充和深化的地方

雙普選是四個目標的共通點,亦是香港人嗌了十多年的口號,但政界和民間一直未有填充兩樣細節,一是立法會如何以直選選出70位議員,二是檢討立法會的權力是否足夠。

一)立法會如何以直選選出70位議員?

假設明天一覺醒來,北京、特區政府和保皇黨全部同意2020年立法會全面直選,香港人也許才會發現,我們對於怎樣選出70位立法會議員並沒有共識。

自從1991年前立法局首次引入地方直選以來,香港嘗試過雙議席雙票制、單議席單票制,以及自1998年立法會成立後源用至今的「名單比例代表制」。但香港的選舉制度設計並非以主權在民的原則為前提,而是在殖民主的行政主導下,負責監察的立法會如何達到所謂「均衡參與」甚至刻意減少反對派的威脅。

中共在香港引入「名單比例代表制」的原意在於增加保皇黨的席位,令反對派整體議席數目不可接近過半,威脅行政長官的管治。不過比例代表制亦為中共帶來新的煩惱,勝選門檻降低令政見較邊緣或進步的候選人有機會當選,從左翼的長毛到推動香港民族主義的梁游,最終要使橫手DQ議員。

台灣作者陳方隅在<選舉制度ABC>中引述政治學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指,「在高度多元分化、族群組成複雜、充滿重大憲政爭議的國家,較適合採用共識決的制度,李帕特認為,應以比例性高的選制(尤其是比例代表制)賦予少數族群政治代表權,特別是讓小黨不致於被排除在政治體系外,並以協商的方式讓國家的重大公共政策能夠取得儘可能多數的民意基礎,讓政策長久且穩定」。

面對2047年五十年不變承諾到期,二次前途爭議浮面,看來普選後的立法會適宜延續並進一步發展比例代表制。不過,為免同一選區內候選和當選人數過多(新界西變左18席?!),分區數目應相應增加。

二)立法會的權力是否足夠?

香港人爭取雙普選,是按《基本法》的行政長官、立法會和司法機構三權分立去設想,所以在落實雙普選後,香港會是一個接近總統制的政體。就算香港人接受總統制,也不等於全盤接受《基本法》中對立法會的權力設定,包括:

「第七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二)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三)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第七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

香港立法會的立法權力自1997年起受《基本法》嚴重限縮,對於政府提出的預算,沒有調升的權力,基本上只有贊成或反對兩個選擇;議員立法建議更必須由行政長官批准才能提出,權力形同虛設。

還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存在不對等的解散/彈劾關係。根據《基本法》第五十條,只要立法會否決一條重要法案或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就有權解散立法會重選。相反,立法會對行政長官只有彈劾的提案權,就算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主持的調查委員會確定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也要送去北京「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簡言之,選擇普選立法會的選舉制度時,較符合香港政治背景的做法是進一步發展「分區名單比例代表制」,容許寬闊的政治光譜及避免兩大黨壟斷議席;同時也要修訂《基本法》內有關立法會權力,以及行政立法關係的條文,讓立法會名正言順地擁有立法權、修訂預算權和彈劾行政長官權。

過去170年來,香港從來沒有過真正代表人民的議會。無論建築物多宏偉,傢俱多豪華,都如行屍走肉。2019年七一的劃時代行動,打開了香港人的眼界和想像,建立真正民主的議會成了可望亦可即的目標。踩爛梁君彥的畫像後,我們是時候在三份宣言之上劃定民主政制藍圖,唔好再等北京和扮淺藍的保皇黨領袖煮到埋黎被迫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