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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滋擾國安人員需證「受驚」 議員稱門檻高 舉例鄧炳強是「硬漢」難舉證

【23條立法】滋擾國安人員需證「受驚」 議員稱門檻高 舉例鄧炳強是「硬漢」難舉證

【獨媒報導】立法會連續第6日開會逐條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完成早上會議後,主席廖長江已預告審議已進入尾聲,著議員準備提交修正案。早上會議處理有關非法擾騷處理國安案件人員及其家人的行為,有議員不滿條文有免責條款是「對敵慈悲對友刁」,令舉證門檻大幅提高,舉例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是「硬漢子」,難證他受驚。鄧炳強稱如有人對他大聲說話他不會驚,但2019年期間有人致電其家人辦公室,情況則不一樣。

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作出非法騷擾國安人員、其家屬及其他協助國安案件人員,一經定罪可被判監10年,《條例草案》同時定出一項免責辯護,法庭若認為有關言詞、傳達有關訊息或作出有關作為是合理的,就是合理辯護理由。

陳紹雄認為應取消免責辯護

經民聯主席盧偉國稱設立免責辯護條款是「對敵慈悲對友刁」,他稱鄧炳強局長是「硬漢子」,一向「理直氣壯」、不怕滋擾絕不驚恐,擔心若有人對他做出非法騷擾,會出現舉證困難情況。民建聯主席陳克勤同樣表達「檢控門檻好高」的擔心,指局長司長「見慣大場面」,若遇恐嚇不易受驚,「入罪咪好困難囉」。他又指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曾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掟玻璃杯,庭上提出的抗辯理由是梁振英被掟時「表現淡定,唔驚喎」,他擔心條例設免責辯護條款,無法保護國安人員。選委界陳紹雄認為應取消免責辯護。

鄧炳強稱不是慈悲而是「公道」

鄧炳強舉例某人「講嘢大聲啲,常人可能真係會驚,而事實係我真係唔會驚㗎喎」,若達不到他受驚的效果,就不是《條例》要處理的部分。不過他補充,在2019年期間有人曾致電他家人的辦公地點,「咁就唔同喇,對象唔同咗」,他強調「唔係慈唔慈悲,係要公道」,並稱「立法係要公道,司法都要公道」。他再舉例一個免責情景,稱某人大聲講粗口,常人或感到很驚,但原來「呢個人同屋企人傾計已經係咁,佢同個女講嘢都係咁」。

管浩鳴指很多人叫他「神棍」

管浩鳴關注,國安人員身份理應是秘密,市民如何得悉處理某人是國安人員,他舉例「同一個人,平時鬧開佢」,但如果對方突然稱自己正辦理國安案,是否跌入《條例》。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表示,《條例》設計是現時有人員在公眾場合被披露處理國安案件,例如上庭期間,容易被認出並發生滋擾事件。管浩鳴續指,一名律師曾經處理國安案,後來在另一情境出現,「有人認得佢,好似我咁,好多人嗌我『神棍』,社會記得唔出奇」,現時市民「點鬧都得」,但《條例》實施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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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管浩鳴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條例》的罪行須證明「因果關係」,時間愈長就愈難證明,他舉證某人10年前曾處理國安案件,但10年後才被刑嚇,則很難證明與國安案件有關,相反有人在法庭剛處理完國安案,「啱啱行緊出嚟,你即刻嚇恐我」,就有較強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