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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葉劉:高興有生之年兩次參與23條立法工作 高度表揚官員能力

【23條立法】葉劉:高興有生之年兩次參與23條立法工作 高度表揚官員能力

【獨媒報導】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行政會議召集人、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雖然當年未能成功立法呢係有啲遺憾,但係亦都好高興喺有生之年,能夠兩次機會參與立法工作,而且亦都喺21年後見到立法成功。我高度表揚政府官員嘅能力,立法會同事嘅貢獻。」

在2003年,葉劉淑儀是時任保安局局長,為23條立法的主要官員,但最終未能完成立法工作,並在50萬人上街抗議後辭職下台。在逾20年後,在中央出手「完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及《港區國安法》立法後,特區政府終於完成23條立法。

葉劉淑儀先指出,今次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就唔需要麻煩中央同我哋立法」。有記者問到葉劉淑儀的感受,及對當年未能成功立法會否感到委屈。葉劉則稱,對當年未能完成立法感到遺憾,惟高興在有生之年能兩度參與立法工作,並高度表揚官員能力、議員同事的貢獻,及立法會秘書處亦做了大量工作。

立法後針對在逃人士作出禁制措施? 葉劉:交鄧炳強決定

被問到政府在完成立法後的首要工作,包括針對在逃人士作出禁制措施。葉劉就認為,要交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決定,議員應先主力解釋及宣傳,條例不會影響本港的人權、自由及營商環境:「乜嘢構成罪行,乜嘢唔構成罪行,呢個罪行嘅定義係更清晰。我哋會盡量出嚟解釋,令到商界同埋所有不同界別,具有任何疑慮都消除晒。」

另外,葉劉引用港澳主任夏寶龍的說話,強調除了反駁亦要解惑:「我哋每一位都會努力㗎啦,有傳媒搵我哋,有商會呀有不同組織搵我哋,我哋都努力根據知識去解釋。」

被問自由黨2003年做法是否正確 張宇人:除低歷史包袱、向前看

至於在2003年,時任自由黨主席兼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表示不支持23條立法,更辭去行會成員一職,立法草案最終被撤回。在21年後「時移世易」,4名自由黨議員今次支持立法,黨魁張宇人見記者時表示,對草案獲三讀通過感到高興:「我哋自由黨喺23條,除咗見證歷史嘅時刻,我正話亦都有講過,我哋自由黨有個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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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宇人又稱,「我哋可以將歷史嘅包袱除低埋佢」,稱今後要向前行,繼續支持維護國家及本港的安全。記者問到2003年時的做法是否正確,張宇人表示「其實我喺度」:「我哋因應嗰個遊行示威,係建議政府押後。我哋當時當然係⋯⋯起碼我嚟講我係唔覺得、亦唔知道,押後係等於當時⋯⋯條法例要重新嚟過。我有份喺度,所以呢個包袱⋯,我孭咗呢個包袱好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