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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政改廣告 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獨媒特約報導)退休攝影師張德榮入稟高等法院,要求禁播《2017一定要得》政治廣告。高等法院今批出覆核許可,但拒絕頒下臨時禁制令。法官區慶祥指何謂公眾利益、通訊事務局的權限及廣播條例是否違憲都對公眾影響甚大,故批准司法覆核申請。

張德榮在庭外指不應讓政府新聞處「自己批自己」而是應該通過通訊事務局審核。雖然是次高院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但深信當政改再次重啟案件便會有意義。

石永泰:宣傳片口號有如戲劇對白

代表大律師大律師公會前主席石永泰指,根據廣播條例通訊局可指示發牌電視台「播放與公眾利益有關的廣告」。但《2017一定要得》內的口號有如戲劇對白,不但沒有為公眾提供資訊,亦無提及政府方案的內容。他質疑廣告在公眾諮詢期後播出的唯一作用就是「發動民意向立法會議員施壓」。石又指明白政改方案涉及政治爭議,因此並非要法庭裁判此事對錯,而是針對廣播條例的法律問題。他重申,廣播局容許政府豁免受監管是違反條例,令政府在法律上凌駕於市民。政府新聞處反駁「公眾利益」一詞可有不同理解,政府有責任讓市民明白政府立場。

法政匯思:歡迎法庭決定

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健峰指雖然司法覆核時政改方案已成定局,但至少在日後重啟政改時政府不能擅自將資訊政治化。他指現在政府做越多事情,民意反彈越大,再加上政府根本不應該大灑金錢推出立場明顯的政治廣告。故無論從哪方面的「公眾利益」來說,政改宣傳片都只是浪費納稅人金錢。任又指雖然這次法庭拒絕頒下禁制令,但他尊重法庭決定。而且若是次案件勝訴成為案例,日後政府則只能播放資訊式廣告例如勤洗手,不能再濫用廣告推出政治廣告。

現時所有政府宣傳片和宣傳聲帶都由政府新聞處製作。根據《廣播條例》,這些宣傳片需符合「公眾利益」,不必經過通訊事務局審批便可直接在各持牌電視台播放。張德榮認為《2017一定要得》流於政治宣傳與公眾利益無甚關係,不屬於政府宣傳片範疇,故應經過通訊事務局審批而非政府新聞部直接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