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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歧視新界非原居村落的安置政策

糾正歧視新界非原居村落的安置政策

1)過去三十多年,政府的逼遷補償安置政策一直歧視新界非原居村落,厚待原居民村,導致幾乎所有新發展都是向非原居村落開刀,高鐵拆菜園村,新界東北新發展區,洪水橋新發展區,以及橫洲公屋第一期,通通避開原居民村,只拆非原居村落。這是第一重歧視。

2)第二重歧視更離譜,同樣是被逼遷的非原居村落,又分成一般項目(橫洲)和特別項目(新界東北)。前者有近半住戶,因為住在已登記的非住用寮屋,完全冇賠償和安置。

3)今次發展局提出的寮屋逼遷補償安置新政策,解決了第一重歧視,但只是稍為拉近了原居民和非原居民之間的差距。

4)新安排包括住滿七年的居民可免資產和收入審查安置於房協單位,在租金飈升的今天,對無奈離開家園的村民當然是必須的保障。這裏必須強調,政府今次只是恢復在二十年前取消了的制度,談不上什麼德政。

5)唔上樓要賠償的話,政府聲稱最高賠償額由60萬增加一倍至120萬。睇真啲政府文件,能夠得到120萬的只是極少數,因為寮屋面積要有1000平方尺(可以說百中無一)。而按新計算方法,現在攞到60萬之後反而可能要減錢。至於居住年期二年至七年的村民,拎得幾萬蚊,唔知點算。

6)說回第一重歧視的問題,我認為對於長期紮根的非原居村落,除了上樓各散東西,也應該要有搬村的選項,以盡量維持現有生活環境,繼續養動物,繼續耕田。這個部分,除了政府有責任,鄉事委員會和鄉議局都有責任安排。

7)最後,新政策將承認約20萬已登記非住用寮屋可作居住用途,被視為大特赦。這個改動一方面是必須,令數以十萬居於這類房屋的居民不用提心吊膽,但也要提防地主會乘機大逼遷或大幅加租。朱凱廸會密切介入登記制度的擬定,保障弱勢租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