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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批林鄭月娥縮骨 要求立法保障颱風下僱員權益

職工盟批林鄭月娥縮骨 要求立法保障颱風下僱員權益

(獨媒特約報導)颱風山竹襲港,天文台昨日發出十號颶風信號,多項公共交通工具今早仍未恢復,有工人更在十號風球期間被迫上班。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則多次呼籲私人機構的僱主,對僱員在恢復上班後可能遇到實際困難,應表示體諒和作彈性處理。職工盟下午舉行記者會,批評林鄭縮骨欠承擔,要求當局修訂《僱傭條例》,立法保障颱風下的僱員權益。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斥林鄭月娥只顧賣口乖,形容她是堅離地及不知民間疾苦,指對為行政長官不但沒有帶頭宣布公務員停工,反而呼籲私人機構互諒互讓。李卓人質疑林鄭月娥明知僱主會扣人工,卻抽水說要互諒互讓,批評林鄭月娥從來都沒有為勞工及勞工安全著想。

勞工處現時設有《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則》,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質疑只是一紙空文,因為守則沒有法律效力,僱主能夠完全無視。他要求政府盡快修訂《僱傭條例》,即如果僱主沒有事先以書面和僱員訂明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則在法律上推定僱員毋須工作。

蒙兆達重申,現時很多機構均將員工列為「提供必要服務者」,令不少僱員都被迫在惡劣天氣期間上班。他強調,當局必須修訂《僱傭條例》,僱員才能得到全面的勞工保障,因為僱員有權選擇是否在指明惡劣天氣警告生效期間工作,如果必須上班,僱主應支付雙倍工資,並要為僱員安排往返工作地點和居所的交通工具或支付實際交通費。

職工盟主席吳敏兒則提到,有食肆如酒樓、火鍋店和超級市場正常營業,呼籲市民反思是否要還要光顧,「係咪要人咁嘅天氣下整嘢你食呢?」她炮轟房署外判商,竟喚員工上班作毫不緊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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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例第241章《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列明,行政長官能「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即勒令全港顧主進行工作。但李卓人補充稱,不希望當局使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因為該法例隨意性甚高,所以長遠仍必須修訂《僱傭條例》;強調經修訂後便能適用於災後。他認為林鄭月娥十分離譜,昨晚已知道港鐵和九巴無法提供正常服務,「尋晚你會唔知?求其噏一兩句互諒就算,搞錯呀。」

記者:麥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