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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的自我揪錯能力

資深記者鄭漢良先生日前撰文指出港鐵廣告代理商向各大傳媒去信以抽廣告恐嚇傳媒事件(刊登港鐵負面新聞將保留抽起廣告的權利),認為這反映了「港府一貫的卸責作風」。筆者固然也不同意港鐵廣告代理商指這是「誤解」,港鐵公司指其「錯誤闡釋」等牽強推託說詞,然而若換一個另角度觀察,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社會持續擔心被「內地化」、「向下看齊」的今天,香港社會仍具有值得重視的自我揪錯能力,而這正是台灣社會也應該堅持的原則。

民主制度的良處在於權力制衡與自我揪錯,並且透過公民社會的運作減少社會與政治的利益衝突。香港是一個部分民主的社會,特首與立法會議席至今尚無法達到全面的普選,然而在曲折的民主化過程中,一般仍重視自由甚於民主,特別是新聞自由受到新聞從業人員與民眾的普遍關注。在這個基礎上,根據歷年的調查顯示,社會大眾對於新聞自由的程度長期是較為滿意的,對於新聞傳媒有沒有充分發揮言論自由也持正面肯定的態度。儘管如此,我們仍需注意到香港記者協會指出香港政府對異見人士的態度日趨強硬,而新聞從業人員的自我審查壓力亦持續不斷。

港鐵廣告代理商恐嚇傳媒事件後,港鐵立即在其官方網頁的顯著位置上登載〈港鐵尊重新聞自由〉的新聞稿,再次致歉並重申「從來沒有企圖或意圖干預新聞自由」;也受事件波及的《明報》總編輯也向讀者表明該報享有高度編輯自主權,強調「因報導負面新聞而被抽廣告,是我們堅持報導真相的代價」。港鐵是香港最主要交通工具的經營者,而《明報》並非是香港發行量最大的報刊,他們對於新聞自由的強調,不論其本意為何,均反映了香港社會的輿論壓力所帶出的自我揪錯能力。

香港只有部分民主,遑論民主鞏固,但是司法對政治行為的自我揪錯能力同樣值得效法。日前香港沙田區有區議員在參與補選前透過舉辦晚宴與提供各種福利活動等方式拉票,被區域法院裁定賄選等罪名成立入獄21個月。這一種利用選舉法例相關漏洞進行日常「長期賄選」的情況,台灣民眾應該司空見慣,然而香港的法官以更嚴格的方式檢視這一種可能會影響選舉公平的行為,限縮監管賄選行為的灰色地帶,以確保日後選舉的公平。

另一種香港社會的自我揪錯能力,來自一般市民所提出的司法覆核。日前香港高等法院接納一名市民針對動工中的「港珠澳大橋」所提出的司法覆核,並裁定該工程的環評報告欠缺對於空氣的影響評估不合規格,此事件可能因此影響工程費逾七百億元「港珠澳大橋」的工程進度。事實上這近乎螳臂擋車的舉措,所凸顯的正是香港社會的多元聲音與在發展主義面前的反省。

近年來香港社會的自我揪錯能力愈來愈強,事實上也反映香港政府的治理困境。因此儘管政黨疲弱,議會中的表決制度無法有效代表民意,香港民眾仍持續透過不同的方式來維繫新聞自由、司法獨立等特質,而這對號稱「盛世、崛起」的當代中國社會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台灣日前對石化產業與核能發展的檢討,事實上也反映出自七十年代中「十大建設」以來,對社會發展方向的多次反省與對話,台灣社會在民主制度以外需要輔以更強的自我揪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