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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可以是正義轉型的阻力(二)

我本來唔想再討論這個題目,因為同類題目討論得太多,看得不厭也寫得厭了。不過,台灣立法院公然對司法制度嚴重踐踏,點玩?

任何人都知道,係民主國家中最頭痛係誰有權任命司法人員。香港人特別迷信司法公正,加上九九年一月法院做了一些政治想不出的事,好多人都誤以為司法人員特別開明。(另外有篇特別搞笑推介俾朱凱迪,但其脈絡與本篇無關)

司法人員可以保守也可以過激,係很多民智已開的國家常識,香港人要慢慢學。常識還常識,有些台灣政客以為有小聰明,實行係法官委命上採用「藍的放行綠的停住」的標準。

台灣大法官的任命是每四年一次,大約於總統離任前半年作出,換句話說是為下任總統作任命,是故意交錯的。上一次任命是2003年。除了司法院正副院長因為有行政職責外(指司法行政與管理,不涉及行政院),其他人員任期四年或八年(依委任時批次決定,一些是第七任,一些是第八任),任期內不可能被政治解任,免受行政影響。

無錯,法官可以保守也可以過激,但不可以隨意說別人是藍是綠。一個法官是好是壞,並不是因為他是藍是綠,而是因為他的法學修養與常識認知。一些人法學修養很好,可惜是個書呆子,他對社會的認知與社會脫節,當然不行。一些人對社會特別關心(因此台灣憲法也規定應委任少數知深立委或政客為大法官),但基本上是法盲,為了短利而歪曲憲法,這個也不通。因此,立法院的同意權不應僅是象徵性(同理,香港議會對主要司法人員的同意權也不應僅是象徵性)。

但是,我們向法官被選人提間,總不可以強求被選人只答「是」或「非」,而不容許作出論述。立法院一些說法是指,總統提出任命太遲(真的嗎?),所以立法院只有時間給被選人回答一個字(是/非)。這是不可理喻的,因為同意權大會一問就問了三天,雖不算長,但豈會只能回答一個字?立委不可以減短發問,或提出書面發問,以換取的回答質量嗎?

至於同意權的行使質量,我不說了,不如由在這範圍地位超然的台灣司改會說說吧: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2201

我們可以因為指稱總統任命太遲,就索性做出對司法系統作出傷害的行為嗎?

我對大法官過去的人格沒有什麼好質疑,但是大法官會議因為害怕與政治有關的題目而偶然濫用「政治不審查」原則,避而不談,這是有問題的。然而,法官對NCC及真調會作出違憲判決,理由大致充份,今日卻政治報復,我要問:
(1)如今泛藍過關泛綠停住,若以後大法官會議作出不利泛綠的判決,又如何令人信服?(不是指法官人格有問題,而是指法官被染藍染綠)
(2)法官面對過度政治性的審查,如果進一步濫用「政治不審查」原則(這是法學原則而不是政黨短期利害),傷害豈不是更大?

(話事話,魷魚絲有好多舊文都係寶,我睇佢的文都睇左七八年,好多法學原則都清楚左好多,現在反而沒有太多保存)
(還有 tag list 應該多一個「公義/憲法」類別,讓這類唔係政治,唔係價值,又唔係純地區的討論有個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