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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訪居權系列報導1】一個移民家庭 —— 一代的移民縮影:忠伯

【走訪居權系列報導1】一個移民家庭 —— 一代的移民縮影:忠伯

忠伯,福建人,現年83歲。他81年獲批來港定居,至今居港已三十多年。

忠伯的父母早年移居菲律賓,由於他生於中國大陸,一直獨個人留在國內,父母則與兩個弟弟、三個妹妹長居菲國(後來兩個弟弟來港設廠)。1970年,年邁的父親希望忠伯這大兒子移居菲國,一家團聚,於是父親向中國政府申請,最終獲批。當時忠伯覺得來港的發展較佳,於是拒絕,並向父親提出申請自己移居香港。1974年,他的申請被中國政府拒絕;他們未有放棄,並於1977年重新申請,至1981年終獲批來港定居。當時忠伯育有三女二子,首兩名女兒分別是17及14歲,三女兒及兩名幼子分別12、10及8歲。

忠伯來香港時沒有相識的朋友,幸好,當時香港社會互相幫忙的風氣甚盛,故此,忠伯獲得新相識的同鄉幫忙,為他找來一個床位,每月二百元,還介紹他到油蔴地小輪縛船纜,每月人工一千零五十元,因此忠伯的一宿三餐有所著落。每天下班,忠伯多外出吃飯,有時找朋友閒聊,除此以外,無甚麼娛樂。1990年,忠伯轉做洗羊毛衣;1997年,他又轉行,在地盤工作,牽犂頭、搬東西,人工增加了,最少四、五百元一天,加班時工錢更多,而且當時香港有不少大型基建,找工作很容易,所以忠伯的收入不錯。地盤工人沒有固地的工作地點,哪兒有工作,便跑到哪兒。忠伯經常跑到不同的地盤工作,他更曾於香港「玫瑰園」赤臘角新機場的地盤工作過。忠伯這些地盤工人的汗水就是如此靜靜地灑在香港不同的地段、建築物上,為香港安定繁榮的神話付出自己的努力。

每年,忠伯會回鄉探望家人一次,有時於農曆新年回家,與家人歡度喜氣洋洋的新春,有時是大假日子回去,視乎情況。回鄉時,他一定會順道帶回家用,好讓家人來年有所衣食,子女也可唸書,盡他為人丈夫及父親的責任。當時,他主要從香港乘坐大船往廈門,然後乘車直達家鄉,這樣的路程約需要兩天時間。

1990年,忠伯申請太太及一名子女來港,回歸前,國內政策規定港人只可以申請一名子女來,而該名子女必須在父或母或雙方獲得香港居民身份時只有14歲或以下[1],才合資格申請來港定居。當時,忠伯只有最小的三名子女合資格。1993年,忠伯的太太及其中一名子女獲批移居香港。忠伯與太太商量後,決定讓最小的兒子來港。他回憶這個決定時,表示後悔那時不先讓長子來香港,因為長子其後結婚了,便不獲批來港。當時幼子還未到談婚之時,可以稍後再申請。對當時這個決定令到長子失去來港的資格,忠伯心裡至今還是耿耿於懷—儘管長子因新措施已於去年移居香港。

這次申請過程中發生了一段小趣事:忠伯的太太於獲批單程証前,以雙程証來港旅遊,當太太証件有效期過了,她並沒有返回大陸,也沒有辦理任何延期居留的手續,如此在香港生活了一年多,直至獲通知可居港後,她才返回大陸取單程証,與幼子正式移居香港。八、九十年代,這種不辦理手續而延期居留的情況並不罕見,筆者不少親友也如此。這實為部份港人的集體回憶啊!

忠伯的太太現年已七十多歲,仍然工作,他打趣說,她把上班當作運動。忠伯主要負責買菜燒飯,他說年青時一點也不懂這些灶頭事兒,人老了,慢慢學懂,掌管起廚房來呢。

現時,兩老與幼子的兒子住在一起,幼子由於工作關係,與媳婦住在西貢,由車房老闆提供住宿。媳婦自小患有腎病,現時每週需要往油蔴地覆疹及洗腎兩次,忠伯表示,媳婦這個病令她很痛苦,也由於患病,她沒法正式工作,有時協助車房往市區購買物料。忠伯表示當年不贊同兩人的婚事,但幼子堅持,他做父親的也沒辦法。孫子今年升讀住所附近的一間中學,忠伯直言感到難於管教這孫子,自覺沒辦法。看見他家中的結他,問起忠伯,原來是孫子曾學過結他,最近正學著吹蕭。年青人已經自行安排著自己的生活方式。至於其他國內子女也已有自己的的家庭,而且兒孫們多已出身,甚至成家立室。

一個市民的抗爭,一份運動的堅持力量

《基本法》第24條列明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回歸後可獲得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根據此條例,忠伯國內的四名子女均有香港居留權。不少港人的內地子女包括忠伯的長子便於1997年回歸前後來香港,期望回歸後正式取回其居留權。然而,政府聲稱將會有大量國內子女來港,更不斷在大眾傳媒中製造謊言,社會彌漫著恐慌,令早已對國內人士抱有誤解、歧視的香港人,更為恐懼,對這批國內子女及其家庭更充滿敵意,香港社會內部被分裂。另一邊廂,爭取居港權的子女及家庭期望透過訴訟確定《基本法》所列明的權利。

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宣判,判詞明言,依據基本法第24條,港人的外地(包括中國)出生子女均於1997年回歸後自動獲得香港居民的身份。然而,同年港府因獲得主流社會的支持,於是繞過終審法院,自行向人大提呈要求解釋有關條文。是次乃香港回歸中國後,第一次釋法,而且沒有依循香港司法制度。6月26日,人大釋法,否定終審法院的判決[2]。釋法後,若父母其中一方或雙方於子女出生時未為香港永久居民,其在外地出生的這些子女不可成為香港居民。人大釋法後,忠伯在國內的四位子女均被奪去香港居留權。他家只是眾多家庭之一。

居權運動由這個爭議時期展開,忠伯也參與了15年。為了子女的居港權,他爭取每一個機會。在這段爭論及訴訟期間,忠伯為了替長子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時,認識了一班居港權運動的家長。當時家長一個傳一個,一個帶一個,忠伯像不少家長般加入了爭取子女居港權家長協會,開始了他參與團體抗爭運動。「遊行?佢哋打電話嚟就去囉,冇打電話就唔知囉。佢哋攞行街紙,教你點做點做,跟住識到。有朋友,一個介紹一個,識到佢哋。有時會去(遮打花園),唔得閒唔去。每次遊行都會去到(政府)總部。係遮打花園靜靜聽,唔出聲(發言),會嗌口號。」90年代,不少像忠伯的香港人甚少參與抗爭行動,所以,他們抗爭時表現得很含蓄。十五年後的今天,他們抗爭的風格依舊。

雖然現在身體不好,忠伯還堅持參加家長會的爭取行動。訪問前一天,他與其他家長到特首辦及立法會遞交請願信。遊行、集會、遞交請願信已成常規活動,至今仍未見果效,家長們還可以怎樣做? 家長們只有堅持,再堅持。10月24日,忠伯一班家長將又遞交請願信,忠伯堅定地說:「超超齡[3],一個都不能少,要嚟(香港)」。忠伯的朋友不少也與他抱著這份堅持,他說:「有幾個,參加家長會,會打電話通知,互相聯絡。佢哋打電話嚟,話通知邊個就邊個囉。(佢哋)都健在,仍有聯絡。(佢哋啲仔女)都未落嚟(香港)。 一個有一個仔女,超齡,都冇嚟。佢老婆帶一個嚟,超齡嗰個冇嚟……我有個朋友,八幾年嚟,佢五個仔女未嚟(因為超齡),佢得閒就去,唔得閒就唔去。」

一個父親的考驗,也是抗爭運動的考驗

忠伯參與居權運動的考驗,也是居權運動的考驗。過去十五年的居權運動,面對不少考驗。2003年,有一個新的家長會成立,它與西環的中聯辦關係密切,忠伯與不少家長也加入這個新家長會,忠伯說,要給予100元的會費,自己從沒有參加甚麼行動。不過,忠伯並沒有離開爭取子女居港權家長協會,只是在多年的爭取行動中沒有成果,他想在新家長會那邊碰碰運氣吧了。筆者當時聽說,不少爭取居權的子女跑到那個新家長會幫忙輸入資料或其他工作,當細問他們詳情時,大家都閉口不多言,甚為神秘。新家長會的舉動削弱了爭取居港權運動內部的團結,內部出現分裂,令參加者包括家長、子女甚至支持者的心受到傷害。幸好,爭取子女居港權家長協會未有放棄,雖然人數少了,居權運動還是因忠伯這批家長而堅持下去。

2011年,香港/中國的政策改變,香港市民的國內子女,若於父母一方或雙方獲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時乃14歲或以下,便獲得香港居留權。「九幾年申請大仔,交文件俾佢哋,等咗十幾年。政府話唔駛申請,而家(當時)十四歲以下唔駛申請(就可以嚟香港)。呢條新法例係2011年開始。」因此,忠伯的大兒子及最小的女兒,經身份確認後,並申請單程証,終獲批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大兒子已於去年來港,女兒則將於本年(2013年)12月來港。忠伯說,來港後,女兒要找工作,「要做嘢,唔係邊攞得嚟食,要搵食,唔係唔得。」說到這來,他又提起若自己於70年代獲批來香港,所有兒女便不足14歲,便可合資格來香港了,說著說著,然後歎息了一聲。

年復一年,這批參加新家長會的家庭中不少子女獲批定居香港;至2011年的新措施實行後,又多了子女獲取居港權,於是居權運動又少了一批家庭;另外,不少家長逝世或年邁體弱,參與家長會爭取行動的家長越來越少。忠伯稱有時十多個家長參加行動,有時廿多個,說不定。他自己則會盡量參與,「仔女既前途,係鄉下無用,想出嚟有前途。」一個父親的心意叫人明明白白。

一位父親的心事與盼望

這位長輩笑著說自己有十多個孫子,但近年因身體欠佳,很少返家鄉探望他們。他現時患有心臟病、糖尿病及高血壓,每天要服十多粒藥丸,都是他自己處理:救心藥每天也帶在身上,有需要時才吃;然後,他有耐性地向我們數著那粒藥早晚吃,那粒早午晚服,我們聽著聽著,心想若忠伯一時不留心,很容易服錯藥呢。看著桌上的那盒菊花茶,我們打趣著說他不可飲的,忠伯即笑說:「唔怕,低糖。」至於覆疹,他獨自一個往聖母醫院,腳不好,容易跌倒,我們擔心他每次獨個兒走廿多分鐘路程容易生意外,忠伯卻說不怕,累的時候,他會停下來休息,還說「唔係遠」。由於腳患,除了外出買菜外,他甚少找朋友,多留在家中睡覺。他很少往酒樓飲茶,自己在家泡茶,鐵觀音是他的喜愛,說著說著,他轉身拿出國內子女送的茶葉,臉上展露笑容。

突然,忠伯說起還是早點死了的好,因為身體越來越差。一份無奈味兒,又因兩名女兒還未到香港,重了!「仔要嚟,女都要嚟,唔申請佢哋落嚟,會唔開心。」一份父親的責任,是他要堅持下去的理由,也秉承了我們中國人的家庭倫理觀:父母養兒(女)一百歲,長憂九十九。

訪問日期:2013年10月23日(上午10:00-中午12:00)
訪問:區區、方晞
撰文:方晞
籌備及導引:自治八樓

鳴謝:
爭取子女居港權家長協會,居留權大學的協作
各接受訪談的朋友的分享及多年的辛勞及堅持
各參與走訪及撰寫報導的朋友的投入

特別鳴謝:

所有在居權抗爭路上共行的朋友

[1] 1997年前,於父母雙方獲得香港居民身份前已年過14歲的子女,稱為「超齡子女」,不獲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移居香港。

[2] 「指無論本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出生,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條件的人」參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1999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見文件十七),頁2。

[3] 超超齡子女:在2011年的新措施中,只有當父或母或雙方成為香港居民時,其年齡是14歲或以下的子女才有資格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年齡超過14歲的子女再次因年齡問題而不獲資格來港,忠伯的兩名長女便是超超齡子女。

按:

爭取居留權運動持續進行至今已十六年,在這叫人難以想像的持久裡,家長與子女們是懷著怎樣的心情、怎樣地堅持過來?他們的故事,就是運動的歷史。自治八樓籌辦走訪居權家長與子女的活動,協助一班關心居權運動的朋友,以文字紀錄這些家庭如何被政權碾碎,與及無權無勢者卑微而堅強的反抗。一・二 九判決紀念日將近,十六年前的一月二十九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這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即使判決很快就在同年六月二十六 日,因港府提請人大釋法而被推翻──每年一月二十九日,居權家長與子女都發起遊行與晚會,要求「還我一二九判決!」如果你好奇,一場運動如何能堅持十六 年,請花時間閱讀這些居留權的口述歷史。如果你被觸動,請在一月二十九日,來參與遊行和晚會。

籌備及導引:自治八樓

鳴謝:
爭取子女居港權家長協會,居留權大學的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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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參與走訪及撰寫報導的朋友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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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權一‧二九,十六周年

【還我民主,還我人權,還我家庭團聚】

下午遊行:
2015年1月29日
下午二時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聚合集會
下午三時遊行往政府總部抗議

晚上燭光晚會:
2015年1月29日
晚上七時三十分於中環遮打花園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