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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訪居權系列報導2】自主女兒的代價:黃女士的故事

【走訪居權系列報導2】自主女兒的代價:黃女士的故事

【走訪居權系列報導1】一個移民家庭 —— 一代的移民縮影:忠伯

黃女士現年59歲,是福建南安人。

她是港人爭取內地所生子女居港權事件中的子女,她與她的父母已連續為黃女士的居港權問題爭取超過10年,但仍未見有曙光。

黃女士的父親於六年前過世,母親與她繼續爭取她可以留港。現時她與她八十三歲的母親同住筲箕灣一公屋單位。黃女士沒有香港身份証,只能靠行街紙留在香港,並且需要每四個星期到入境處報到。

自1999年始,黃女士便已住在香港沒有回鄉,但手持行街紙的她不可以工作、不可以申請任何福利資助。她說:「早前清潔家居跌倒,頭頂腫了一大塊,但因為無身份證無法在政府醫院看病,要找私家醫生,用了二千多元,但政府醫院五百元就可以了。」她和媽媽就只靠每月二千二百元的長者津貼維生。雖然姐姐和四弟都在港生活,但他們都需要照顧自己的家庭,無法給予媽媽經濟上的支持。

貧窮地區的無奈經濟圈

黃女士小時侯一家住在福建南安,以務農為生,主要種植稻米。可是,黃女士一家與其他農民一樣,收成要歸生產隊所有,然後以四個月一季分配糧食,但其實份量不足以維持四個月,生活非常艱苦。有時農忙更要加班至晚上,在缺乏燈光的情況之下,他們只能靠月光作為照明,繼續田裡的工作。

華人的遷移史其實已有很長的歷史,黃女士的祖父母很早已去了菲律賓找生活,做點小小的生意。同時,像黃女士祖父母一樣嘗試飄洋過海到南洋找生活,寄錢回家幫補生計的,在南安也不少。黃女士一家當時的生活,有部份就是靠住在菲律賓的祖父母寄錢回鄉,她們才僅僅足夠維持生計。

1970年代,英殖民政府對內地申請來港的人很歡迎,連對偷渡的也採取「隻眼開隻眼閉」的抵壘政策,其實也是因為華資英資發展工業,要大量的年青力壯的勞動力。大量內地人民,因內地生活貧瘠,又或像黃女士一家,勞動度與實質所得相差太遠,覺得十分不公平,而企圖越過邊境來尋找較合理的生活。正因如此,香港才有所謂經濟起飛。

黃女士的父親、哥哥及四弟,就在這種背景下,自1972年起陸續成功申請來港。1980年,黃女士的五弟和母親亦申請移民澳門。從此一家便遺下她一人在福建。

鄉下窮女子 啞子吃黃蓮

黃女士的母親一直身體虛弱,無法下田工作,而黃女士年幼時更曾患有肝炎,要本來已虛弱的黃媽媽尋找中醫到家中看病,又要日夜照顧及煲中藥給黃女士,如此無微不至地照顧了一年多,黃女士才能痊癒。故此,黃女士一直十分感念親恩,認為無人會比母親對自己更好。

黃女士雖然肝炎病好,但整個青年時期都有嚴重的面瘡問題,公眾醫療的貧乏亦令她求助無門,於是她總認為,滿面瘡痍無人要,而且外間的男人怎及爹娘親,所以,一直到了許多姑娘已出嫁甚至已為人母的年紀,黃女士都沒有覓對象,打算獨身。

可是,這種「獨身主義」在鄉下怎能輕易被接受?父母一方面也不想家有嫁不出的女兒,一方面也不想女兒嫁不出,於是一直要求她嫁人,甚至主動為她安排了人家,她亦一直進行抵抗,最後父親出動到斷絕關係來迫她嫁,她才從了父命嫁了人。

到她差不多要嫁時,又是五弟打算申請自己與母親到澳門定居的時間,而當時移居澳門,要比起去香港容易得多。後來,母親也以澳門居民的身份申請來港與父親團聚,也比在大陸申請容易得多。因此,黃女士到今天仍在生著五弟的氣,認為當天暪著她把她一人遺棄在內地的就是五弟。黃女士也有質詢過五弟為何不告訴她,五弟回答的重點,顯然是出於性別定型的考慮:要把別人家快嫁入門的媳婦申請走,對不起別人;況且姐姐好不容易找到一個人家,耽誤了她婚事亦不好,所以才暪著她申請自己和母親去澳門。同時,當時,姐姐已經嫁了人,丈夫後來也成功申請來港。

黃女士當時驚覺家人相繼離開,亦不能不從父命,只好萬不情願地嫁了人。可是,當她懷第一胎時,因婆家太遲送她入院導致流產。自此,黃女士認為婆家對她漠不關心,關係變得惡劣。黃女士的大女於1981年出生,兩年後黃女士再度懷孕,醫生說這次的胎位不正常,很危險,但作為一個母親,黃女士拼了命堅持令二女順利出生。醫生表示黃女士不能再生。無法生下子嗣,在父權觀念極重的鄉下也是無法接受的,對此,黃女士也多有埋怨,一年後,他們收養了一個兒子。

黃女士表示婆家很窮,屋很細小,連洗澡也沒有熱水。一方面為了子女著想,一方面貫撤她抗拒從命的性格,她毅然帶了三個子女回條件稍好的娘家住,只有過年過節才回婆家。這種前衛的作風,當然令到黃女士在鄉下遭受不少閒言閒語,但她認為這樣做才是對子女好的,便堅持下去。

爭回做女兒的身份

當時生活很困苦,黃女士及婆家需要靠黃女士的在港家人寄錢回鄉給他們。由於家人們學歷不高,所以來港多年,也只能做地盤及工廠等工作,出賣勞力又收入不高,寄回鄉的都是他們的血汗錢。

1990年,黃女士最後的姐姐也隨丈夫來了香港,而黃女士在內地一直處於與婆家拉鋸,又獨力靠自己一點工作及父兄寄回來的錢,養大幾個子女。

1999年1月29日,香港終審庭判定港人內地所生子女有居港權,父母素知黃女士的夙願,便叫黃女士來港申請。當時,黃女士已四十四歲,子女也已都長到了能自理的年紀,於是在3月19日,她便來港。那時沒有什麼自由行,申請來港探親不見得很容易,且當時訊息很混亂,許多相關的家庭都不知該怎做,只是憑著香港法庭判了,大家相信香港的司法比大陸可信,於是總認為應該無問題,子女們便紛紛過期居留等消息,以免回了大陸後,內地政府不再批她們來港。6月11日,父親帶黃女士往灣仔入境處自首過期居留,入境處給她行街紙等消息,想不到香港政府竟出了人大釋法這一招,6月26日之後,她再往續期便不成功了。

這次,黃女士一家都心有不甘,不甘到了香港仍受到這樣的宰制,於是,這次父母和她都站在同一陣線。1999年後,黃女士的父親年年都去遊行多次,為她爭取居留權。2007年,父親過身,母親雖身體虛弱卻也與她一起走上街頭,但一向虛弱的母親更因父親過世而有情緒問題--不識字的黃媽媽只要收到信件便會徬徨得哭出來,因為以前的信件都是由黃爸爸看的,幸好有黃女士在黃媽媽身邊安慰她。

近年黃女士的母親患心臟病、高血壓、風濕等病患,隨著年紀漸大更是每況愈下,需要有人時常在旁照顧她。可是,兄弟姐妹都是基層家庭,各有自己的困境:姐姐的丈夫患有糖尿病,大女患有腎病,需要日日洗腎;四弟做地盤散工,時有工作時無工作,收入不穩;哥哥和五弟分別在菲律賓和澳門打工,無法經常照顧老人家。黃女士感念母親對自己恩深,誓要留在此侍奉母親終老。

在這段期間,子女各自成婚,更連孫子也有了,黃女士一一錯過。2011年,她家鄉的家公大病,黃女士去問入境處,入境處職員卻說如她一回大陸,可能永不能再來港。她被迫抉擇,結果沒有回鄉奔喪,丈夫及子女因此與她關係破裂,現在只剩大女有聯絡。

現在,雖然港人內地子女可來港定居的條件已放寬,但黃女士在這個條件下仍屬「超超齡子女」,正式團聚無期。黃女士說,若有身份證,就算半夜三更也會飛回家鄉看子女和孫兒。可是,直到現在,黃女士對自己的抉擇沒有感到後悔,雖然在行動不便的母親身邊儼如廿四小時看護,自己也年紀不少開始這裡那裡有點病痛;雖然與內地親人關係破裂,但從她未嫁時就有的心願,只有在種環境下才能實願,簡單的心願:爭回做女兒的身份。

訪問及撰文:yendy chan、jennifer tai、小草
籌備及導引:自治八樓

鳴謝:
爭取子女居港權家長協會,居留權大學的協作
各接受訪談的朋友的分享及多年的辛勞及堅持
各參與走訪及撰寫報導的朋友的投入

特別鳴謝:
所有在居權抗爭路上共行的朋友

[1] 1997年前,於父母雙方獲得香港居民身份前已年過14歲的子女,稱為「超齡子女」,不獲以家庭團聚為由申請移居香港。

[2] 「指無論本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出生,在其出生時,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須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條件的人」參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解釋》(1999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見文件十七),頁2。

[3] 超超齡子女:在2011年的新措施中,只有當父或母或雙方成為香港居民時,其年齡是14歲或以下的子女才有資格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年齡超過14歲的子女再次因年齡問題而不獲資格來港,忠伯的兩名長女便是超超齡子女。

按:爭取居留權運動持續進行至今已十六年,在這叫人難以想像的持久裡,家長與子女們是懷著怎樣的心情、怎樣地堅持過來?他們的故事,就是運動的歷史。自治八樓籌辦走訪居權家長與子女的活動,協助一班關心居權運動的朋友,以文字紀錄這些家庭如何被政權碾碎,與及無權無勢者卑微而堅強的反抗。一・二 九判決紀念日將近,十六年前的一月二十九日,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這是個值得紀念的日子──即使判決很快就在同年六月二十六 日,因港府提請人大釋法而被推翻──每年一月二十九日,居權家長與子女都發起遊行與晚會,要求「還我一二九判決!」如果你好奇,一場運動如何能堅持十六 年,請花時間閱讀這些居留權的口述歷史。如果你被觸動,請在一月二十九日,來參與遊行和晚會。

籌備及導引:自治八樓

鳴謝:
爭取子女居港權家長協會,居留權大學的協作
各接受訪談的朋友的分享及多年的辛勞及堅持
各參與走訪及撰寫報導的朋友的投入

特別鳴謝:
所有在居權抗爭路上共行的朋友

居留權一‧二九,十六周年

【還我民主,還我人權,還我家庭團聚】

下午遊行:
2015年1月29日
下午二時於灣仔入境事務大樓外聚合集會
下午三時遊行往政府總部抗議

晚上燭光晚會:
2015年1月29日
晚上七時三十分於中環遮打花園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