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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欲找「事 」、不想求「 實」

只欲找「事 」、不想求「 實」

學者同專業人士倡議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旺角事件起因,梁振英閃電拒絕、復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遭建制派議員否決。

梁振英嘅拒絕原因(冇聽到建制派有乜原因,或者佢地從來都唔須要卦)係話:有警察調查有法院審訊,自然會見到「事實」。

大家都相信:將會睇到阿邊個幾多點喺邊度掟過磚打過差人嘅「事」,然後佢被法官按「事」判刑,然後讓公眾按「事」做道德評判。係咁多。

不過,阿邊個幾點喺邊度掟過磚打過差人 ,只係一堆「事」件或「事」情 (event)。事件係最表面、最易接觸、最搶眼嗰浸,睇到「事」不等於見到「實」。而只根據事件而做出直接反應呢種行為模式,eg. 睇到隻腳流血,於是會手禁住,嗌痛,最多用水沖下…其實動物都識。

至於傷勢有幾重、受傷原因與過程、醫護方法、日後如何避免同類受傷等等……加加埋埋先係個真「實」(truth) ,要睇到或接近真實, 就須要運用高一级嘅能力,亦都只有人先擁有,即真正意義嘅「理性」:對事件進行綜合、分析,推理,做結論嘅能力。

平時擦損割親常有,的確唔駛下下咁高级要乜理性運用去搵乜真實……除非個創傷夠大。

旺角單嘢夠唔夠大吖?
須要警察搜証搵堆「事」件放喺法院陳列,
定係憑藉理性能力,譬如成立調查委員會,搵個真「實」出嚟?

有幸早排唔小心整傷咗隻腳都算幾嚴重,有所體會,我會話:「事」同「實」兩樣都要。傷口流緊血係要禁住,但只係唔俾血流出嚟住而唔攪清楚創傷嘅來龍去脈去處理(那怕過程會好痛〕,就極可能會跛一世!

一班人有理性唔肯用,咁同禽畜何異,真係要親身試下斷咗對腳先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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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信報。鄭明仁《盡速成立旺角騷動調查委員會》
http://www1.hkej.com/dailynews/article/id/1239328/%E7%9B%A1%E9%80%9F%E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