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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廣場投票的疑惑

對廣場投票的疑惑

和平佔中與學聯宣布將在星期日,於金鐘雨傘廣場舉行投票,就以下兩個議題徵詢意見,『一是特區政府將提交港澳辦的民情報告必須具憲制效力,可改變人大8.31決定;二是要求擬成立的多方平台委員會必須處理2017年及之前的政制改革;』。誠如大會所呼籲,我當然希望支持參與佔領行動的市民能夠藉此向政府表達立場,然而,作為參與者面對這兩條命題,卻有無所適從之感。

如何覺得北京可以忍手鬆手?

第一、香港人能夠讓北京面對一個有決議性或憲制效力的結果,是很霸氣而值得支持的事情,但究竟有決議性的最終決定效力有多大?憲制效力有多強?就無可避免回到老問題,遇到它原本想解決的問題一模一樣的困難,就是北京能否放下最終決定的權力。

而我們都知道,就是北京在現在的政制改革,甚至在當年基本法草擬時經已為自己保留最終決定的權力,那麼它即使向民情報告退讓,賦予一定的憲制效力,按照北京的邏輯是一定留有最終裁決的權力。這是香港和北京打從一九八零年代遺禍至今的死結:香港人原本以為是自治的事務,在北京眼中則始終有最終決定權,也不可能讓香港得出到一份可以凌駕或否定北京決定的東西。

現時香港與北京之格局,好比二千年前,古羅馬共和國的平民,選出護民官以保護平民權益;但元老院的貴族們到後來就出動『元老院終極議決』Senatus consultum ultimum,用最終的權力令護民官原有法定的職權無效化。

除非再有政治力量的逆轉,否則推進到這個地步,也只是原有問題的延續,而不是解決問題的一步。如果我們可以令民情報告有決定性效力,那香港人理應可以簡單直接得到本已允諾的普選了。

如何確保一個公平公開的多方平台?

第二、針對第二條投票議題,若果我不知道多方平台如何組成,那麼我在投票中如何取態?支持2017年及之前改革一回事,但該多方平台『點組成』其實非常影響『點處理』,之等於提委會的組成,會非常影響如何處理不同政見之候選人。若果我們未能理清,又或者向市民聲明多方平台的組成原則,運動將面臨一個尷尬的處境。

我們假設以下情況:(一) 政府刻意設下『三腳凳』,刻意拆開做『政府』、『建制派』、『運動參與者』,政府與建制派包夾雨傘運動,(二) 『政府』將自己的角色定位為主持會議,以行政中立的手段,折衷調和的表面,實際上是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收割多方平台的結果。那麼我們如何面對一個不公正的多方平台,會不公正地處理2017政制改革的問題?雙學和三子,是否應該提出一些組成多方平台的原則,取得參與者的共識?

我想起李登輝面對1990年台灣野百合學運。翻查學生與李登輝會面後,得出的四點共識中的第二點,訂出:

『在第8任總統就職前,國是會議必須由各階層、各黨派的代表公平組成,必須討論中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臨時條款、國會全面改選,並訂定政經改革時間表。』

除了提及會議機制的任務,還提及到機制組成的原則。若果雙學和三子並沒有簡介多方平台的組成,實在很難讓市民有信心去投票。畢竟,政府在慣用操作諮詢機制,實在無確保支持真普選的民意不會被扭曲。

為何只投機制形式 不投運動原則內容?

第三,這場投票的受眾,是佔領金鐘參與者,而不是全香港的市民。如果面對多種不同聲音,我們當然可以利用投票來取得共識,確立一個處理問題的機制;但面對運動參與者,一班抱持着相近信念和要求的市民,就可以不單是處理『甚麼機制』的問題,而係應進一步(代表這群市民)『帶甚麼立場進入這個機制』的問題。

如果參與運動的市民,為主辦投票的佔中三子和學聯學民背書,確立他們甚麼形式介入往後的政改,卻沒有要他們承擔參與者的立場和原則去進入平台,得出決議;除非三子和學聯學民有信心掌握參與者的共識原則,否則又和一邊制訂比賽規則,另一方面卻赤手空拳上陣有甚麼差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