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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無保障你反送中罷工,但係你今日開始就應該同你同事傾下。

法例無保障你反送中罷工,但係你今日開始就應該同你同事傾下。

(本文於612之前寫就,想不到一個多月之後,罷工之討論又起,特此重貼。)

全港大罷工,唔係咁易發生。律師呀果啲,講真大家都明,佢地實搞得掂。普通打工仔,手停口停,重有機會被人炒,咁點算呢?

我無咩大道理,但希望可以幫到大家思考件事。

首先,香港《基本法》第27條列明,香港居民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不過大家都知,基本法都係廢廢地㗎啦。下面會講返法例方面嘅嘢。

響本地法律上面,無論係經濟罷工定係政治罷工,喺香港都無咩保障可言。根據係「防上歧視職工會條例」。條例保障你「參加工會活動」不被追究,腦細唔可以炒你。但前提係,你要響「非工作時間」度「參加工會活動」。(你可能會問,非工作時間點罷工啊?係,而家嘅法例就係咁,法例係幫腦細㗎。但我可以話你聽,只要夠人搞,腦細好少夠膽追究,後話。)而《職工會條例》的確寫明,「罷工」係要「勞資爭議」算係。

咁依兩條法例,表面上定死左政治罷工唔受保障。咁係咪乜都無得做?我嘅答案係「NO!」,只要我哋識得玩,好多野可以做。

法例規定,一個行業或者一個企業,只要有七個人Sign up就可以成立工會。入左紙同埋會章之後,勞工處(重有個部門叫職工會登記局,總之我叫住勞工處先)會畀個籌委會嘅資格你,理論上,你已經可以享有作為工會嘅權利。(即係上面果啲)

咁搞罷工,梗係要響職場度宣傳。咁工會權利就幫到你。

假設一個工會通過左「宣傳罷工」同埋「反送中」作為佢嘅立場,「非工作時間」參加「工會活動-宣傳罷工」,咁你就受到法例保障,腦細唔可以炒你,更加唔可以阻止你。如果你腦細都係反送中,咁恭喜你,應該會更加順利。

要搞得成罷工,就要夠多人陪你癲。佢哋星期日出黎,唔代表可以去到罷工(個個都有頭家)。但係,你諗下,香港有紀錄嘅勞工(sorry,依度未計師奶)係300萬左右,103萬人,當中好多都係打工嘅人,只要佢地行多一步,就係大罷工嘅開始。

咁宣傳完罷工,真係去到罷,腦細話炒,咁點呢?對唔字,好坦白講,你去法庭追,無得打。但係我可以話畀你聽,如果真係搞得成,任個一間公司報復參加罷工嘅員工,佢嘅代價絕對唔止炒你一個。如果有工會,個保障會更加大,起碼我哋可以嘈佢。葉蔚琳搞完罷工之後畀人炒,結果好多人嘈,九巴都將佢復職。

就算員工真係未ready罷工,都有好多嘢可以做,係受到「參加工會活動」嘅保障。新巴職工會就開始呼籲司機按章工作,雖然未係罷工,但係已經拖慢緊個城市運作。無論係集體射波、請假、按章工作、已經係第一步。好似雪球咁滾落去,先會有罷工出現。

咁而家我哋可以做乜?星期日103萬人上街,會唔會係你同事呀?返工時同佢相視而笑,傾下點可以做多一步啦!

依篇文只係想俾個簡單嘅資訊大家,個個都有頭家,罷工係無得逼。但係形勢危急,我哋都無得唔諗。依堆野,12號未必做得切㗎,但係我哋重有時間,大家一人諗多步。

順便講多句,工會有權可以在「勞工界」功能組別度投票,而家果3席都係中共狗工會壟斷,因為佢地工會數量多,票多。如果有「反送中工會」潮,之後會點,我唔識諗,射返個波俾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