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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高手低 名不符實 規劃錯誤——香港仔海濱公園海鲜食肆

眼高手低 名不符實 規劃錯誤——香港仔海濱公園海鲜食肆

民政事務總署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申請(A/H15/267號)在香港仔海濱公園動用1億公帑興建一所海鮮食肆,並形容這是南區區議會擬議「漁民文化中心」社區重點項目計劃的「其中一部分」,獲得南區區議會的「全面支持」。然而,截至公眾諮詢期完結,城規會一共收到1318份意見書,反對的逾80%,當中有南區區議員和「香港仔關注組」等團體和公眾。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諮詢?什麼諮詢?

筆者把南區區議會相關的文件從頭到尾研究一遍,發現「漁民文化中心」只是巧立名目,其實南區區議會10多名議員一路堅持要「打造一個南區海鮮食坊」作為「地標」,並在2013年1月關於社區重點項目的第一次會議便投票篩走其他區議員提出的建議:包括建造南區海濱長廊、巴士轉車站、青年宿舍、在區內各旅遊景點設置藝術品、及連接堅尼地城和香港仔海濱的瀑布灣觀景行人天橋。南區區議會過半數議員對海鮮食肆可謂情有獨鍾,亦獲得政府部門全力護航,此舉完全剝奪公眾知情權和公眾參與討論如何善用公帑的機會,由此至終,整個區議會和南區民政處絕大部分時間閉門造車,根本沒有打算鼓勵公眾提出不同計劃,本來有30萬元前期諮詢工作的預算也未有善加運用。數名持不同意見的區議員未有大力反對,往後的會議焦點放在改善食肆的建築設計上,未見有積極進行由下而上的民主規劃,也是他們的疏忽!

在2013年10月的會議上,南區區議會的社區重點項目專責委員會只同意以「市場調查方式」進行諮詢,以便於未來向經營者反映,並且同意公眾諮詢的焦點應放在如何改善食肆的設計,但細節及結果分析從未公開。而根據記錄唯一一次較為大型的諮詢活動於2014年7月才舉行,只有80多人出席,包括區議員、分區委員會委員、大廈法團、互委會成員、民間團體和地區組織,一如所料討論焦點放在食肆的選址、對休憩空間的影響、以及對環境、衛生和治安問題的關注,諮詢本應涉及最根本的問題,也就是說「除了海鮮食肆,1億公帑還可以有什麼用途?」則未見觸及,結果諮詢會的摘要只得「部份居民支持....亦有部份居民關注...」這樣的結果!

事實上,因應香港仔中心有居民和關注團體展開了反對的活動,黃靈新議員有一次報告在自己的香港仔選區收集到145人的意見,贊成和反對的各有一半,而值得注意的是,贊成的居民清楚要求海鮮食肆計劃對休憩空間的影響進一步調低。於是在同年9月,議員們就「公眾參與」一事終於有反應,但其實他們是希望招聘「公關公司」舉辦宣傳活動,及後南區民政處建議於2014年10月展開為期一年的「公眾諮詢」,包括:建立項目品牌、製作宣傳品、廣告及撰寫新聞稿,區議員也接納了有關建議。這些所謂「諮詢」其實常見於官方公式化、由上而下的宣傳和動員支持,根本沒有善用所需的公帑和時間,更沒有真正的選擇,劃虎不成反類犬!

公共空間大作戰

海濱共有共享是市民一直的渴求,區議會及民政事務總署本應負起責任,推動公眾參與,討論和決定如何使用香港仔海濱公園,確保公共空間名符其實。根據《香港仔及鴨脷洲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編號S/H15/29》的土地用途表,休憩用地的規劃意向「主要是提供戶外公共空間作各種動態及 / 或靜態康樂用途,以配合當地居民的需要」;同時,《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亦指「人口老化導致市民對在居所附近增闢靜態休憩用地的需求大增」。然而,區議會及政府當局申請興建食肆的香港仔海濱公園,是居民日常於區內運動,例如練習太極的主要地方,於該處興建及營運食肆根本不符合「當地居民的需要」,亦會縮減原本屬於公眾的休憩空間面積,令市民一直使用的活動空間將有所損失,理由如下:

第一,翻查區議會會議記錄,南區區議會邀請了建築署和康文署為「伙伴」,歷時兩年一直合作無間去規劃接近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的海濱公園用地,理由竟是「使用現有設施(觀景台、公廁、電力系統)可節省成本」。

第二,即使如此,這項計劃引致的整體公帑開支肯定會超出社區重點項目最高1億元的開支。因為建築署曾在設施設計會議中表示,興建食肆還涉及其他部門的工程,包括因需要拆除一條現有通往觀景台的斜道作出改動,所以打算循「人人暢道通行」取得建造新的升降機的撥款。到底納稅人最後埋單應付出多少則是未知之數。

第三,工程進行期間需要封閉工地旁的籃球場部份作為地盤用地。

第四,申請地點內沒有上落貨空間,食肆需要每日從公園範圍外將海鮮、食材及其他貨品經公共空間運往食肆;同時,食肆亦需要取道休憩用地前往垃圾站棄置廚餘等廢物,兩個狀況均有機會對休憩用地造成衛生問題,嚴重影響休憩用地質素。

第五,有望經營食肆的機構提交的項目建議書已指出日後「將提供全年無休的服務,預期每天營業時間為早上7:00至晚上11:00」,可見附近居民享用海濱的權利受到剝削。

第六,今次民政事務總署向城規劃會提交的申請顯示地盤面積為1300平方米,又指「該擬議發展結集了社會上不同人士的意見,在地面增添了有蓋的公眾休憩用地」,並沒有坦白說是在現有太極練習範圍和休憩空間之上搭建食肆而成,而民政事務總署亦未有交代「有蓋公眾休憩用地及露台」(樓面面積為950平方米)的管理權誰屬,市民亦可能無法享用;以至海濱公園的公眾休憩空間的總面積因加得減,也解釋了為何此計劃如此不受海濱公園常客歡迎!

眾所周知,海鮮食肆不是負責海濱公園管理的康文署的服務範疇。《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附屬法例賦予康文署管理公眾遊樂場地及文化場地的戶外地方。而根據區議會會議記錄,康文署和南區民政處「尚未就該用地日後的管理進行劃分」,一眾南區區議員一味要求在海濱公園打造海鮮食肆,連帶相關的政府部門也花費大量時間討論當中細節,竟然沒有解決區議會及部門之間的擁有權和管理權問題,不是個大笑話嗎?

用文化包裝可無本生利?

香港仔區內有多達150個餐飲場所,南區區議會卻堅持要「打造一個南區海鮮食坊」作為「地標」,在籌備階段,區議會和政府部門合力堆砌計劃與其他經營飲食的商戶「不會有競爭」的論點,只是有一次康文署官員也表示向在城規會作出申請時「署方已提供了一定的空間讓公眾包括其他市場競爭者發表意見」。所謂「漁民文化中心」只是幾近最後階段才披上的包裝,具體的內涵就交由負責營運食肆的機構提出,有待進一步探討,弄虛作假不在話下!

事實上,政府部門顅慮會出現「利益輸送」、「與民爭利」等指控,曾多次向區議員解釋,因為區議會堅持食肆一定要做「海鮮菜式」,而康文署、南區區議會及民政處本身無法在招標時指定食肆菜式,故只可以循「伙伴合作模式」推行。但這種模式的變通,沒有妥善解決問題本身。

區議會記錄顯示,區議會在2014年7月28日至8月29日只刊登合共5份廣告並在其網站邀請合作伙伴,截至9月8日只收到兩個申請,分別來自「稻鄉飲食文化基金有限公司」及「香港弘愛會有限公司」。據報道,在閉門會議商定後這個由區議會斥資1億公帑興建的海濱公園食肆很可能將會交由稻香飲食集團特別為此成立的「稻鄉飲食文化教育基金有限公司」經營。按政府規定該公司將以非牟利慈善團體之名義經營這個海鮮食肆項目。不過,據知情人士透露,該基金建議先「墊支」1265萬元作為營運基金,同時預期食肆有能力在首5年完成償還全部1265萬元。此外,集團不用擔心地價和租金支出,反而主動要求從食肆盈利中收取每年80萬元的後勤及管理費。顯而易見,這個重點項目以供應「海鮮菜式」賺錢還債為本業。

至於所謂「漁民文化」,據了會分為「微型展覽」和「文化活動」兩部份:前者有一些照片、壁報板、陳列品,而後者則視乎在扣除所有必須向該基金定期還款及必要支出後的盈利額。不過,區議會必須誠實面對萬一食肆有虧損,或盈利比預期差的時候,食肆完全有可能沒法支持任何「文化活動」。

萬一不幸地食肆結業,大家各奔前程,互不拖欠,無人需要負責,剩下一個浪費了1億元的形象工程,南區區議員的集體遺憾,一一由香港納稅人埋單。

綜合以上分析,結論只能是反對於香港仔海濱公園位於香港仔魚類批發市場以東旁的休憩用地擬作食肆用途的規劃申請。不過,筆者發現今次事件也帶出了一個很正面的訊息:一旦公共空間管理者表現不濟,公共空間的使用者便要站出來,提出不同方案,而且不必是惡意的,反而是積極地行使本應人人可享有的社區規劃權。

事緩則圓,筆者建議新一屆南區區議會將項目剎停,重新考慮,不能執著用公帑興建海鮮食肆一事。如果南區區議會真正想為「漁民文化」做點事,與其由香港納稅人付出1億在南區興建一所海鮮酒家,為何不用該項撥款推動認真的漁民文化研究和支持持久的漁民文化推廣工作?

文:陳家洛(立法會議員、大學副教授、社區規劃智庫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