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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我不妥協!一個「最嚴重寬敞戶」的自白

我叫周錦華,今年 54 歲,單身,一人身兼多職,裝修、水電、的士司機樣樣都做,我現在擁有的一切都是靠雙手賺回來的。

1971 年我已住在梨木樹邨,至 1994 年因受重建影響,我和母親調遷至安蔭邨,當年房署推出出售公屋計劃,房署職員指日後有機會將公屋售給我,故建議我不妨挑大一點的單位,於是一家兩口就住進 34.76 平方米的公屋。後來母親過世,房署職員也叫我放心居於現址,去年 10 月我亦收到房署來信,說我並非「最嚴重寬敞戶」(註:居住密度超過 35 平方米),豈料相隔 1 個月,因寬敞戶政策變更(註:居住密度超過 34 平方米),我突然變成「罪人」,成為房署口中的「最嚴重寬敞戶」,要我搬!

香港地打工仔,賺錢只為一磚半瓦,收到房署的信我好徬徨,當時剛好收到一張「官闖禍關注組」的傳單,於是抱住姑且一試的心態。還記得第一次出席行動,連我在內只有 3 個街坊,當時心想:小貓三四隻,怎會有成效?但我只能堅持。去年 12 月至今,我一共出席了 17 次居民會議、參與遊行至禮賓府交請願信、到美利大廈靜坐、參與劇本創作及演街頭話劇……所做的,只為傳遞「公民有住屋權」的小市民心聲。

行動不止為自己

我去遊行示威也怕被人說「不知足」,因為事情頗具爭議性,香港草根階層人口眾多,有人住劏房,有人住籠屋,我憑甚麼還要爭取?想當初是房署失信,一方面給予我錯誤期望,一方面房署對「寬敞戶」的標準一減再減,政策朝令夕改,我就不能妥協!想當年後生我也試過參與工運,二十幾歲在電器批發公司打工,一個月才得一日假,於是我向老闆爭取假期以及調整薪金,我與十多名工友發起罷工,老闆怕了,跟我講數,結果老闆願略作加薪,假期則免談,有工友軟化了,但我仍是覺得不合理,最後選擇離開。我就是這樣,要爭取到底,即使行動有時不見成效。

其實早前我獲第二次調遷機會,獲編配的單位比以前細,有 22 平方米,我仍未決定要還是不要,無論如何,我還是會繼續爭取下去,因關注組裏許多街坊仍未獲調遷分配,亦有許多即將變成「最嚴重寬敞戶」的街坊面臨迫遷,我現在所做的並非只為個人,因我明白一個人的力量有限,眼見街坊反應不是太熱烈,我跟關注組成員自資印傳單,逐家逐戶去派,「最嚴重寬敞戶」不止是安蔭、葵芳邨的問題,是全港性的,我們就派到全港去,我試過一個人到慈雲山派傳單,是有點累,但我希望能組織更多人一起爭取,保障「拒絕迫遷」的自由、保住住屋權、保住一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