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大三罷」,有人發起「破曉行動」呼籲堵路。4名男學生被指於當日投擲鐵枝等雜物到港鐵路軌,遭控「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及「危害鐵路乘客安全」的交替控罪。四人否認控罪,今(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出,案發時第三被告未滿16歲,質疑警員為何未待其父母到場才查問及發「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在盤問下,警員亦否認他曾向被告稱已「知道成件事,係你個朋友掟嘢⋯⋯你最多係負責睇水啫」;另否認曾稱「睇水好小事嘅啫、口供會幫你寫」,著被告不要更改,以及警告被告在家人面前「唔好亂講嘢」。
警稱曾向第三被告解釋被羈留人士通知書 被告有簽署
4名被告依次為黃如博(20歲)、梁佑銘(21歲)、郁浩倫(18歲)及余灝朗(20歲),均報稱學生。4人被控一項「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罪及一項「危害鐵路乘客安全」的交替控罪。
警員12705張耀永供稱,他案發早上約7時許押解郁浩倫乘警車至上水警署,並帶他面見值日官。之後他將「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交給郁浩倫閱讀、為他解釋,郁表示「明白」後在上面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