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民陣申請「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遭反對,市民發起多區示威。事隔兩年,一名女社工被指管有鐳射筆,她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下周五(23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稱有警員拾起地上的鐳射筆放入其袋中,她在警員誘使下簽署記事冊,同意自己被搜出鐳射筆。裁判官崔美霞批評被告說法矛盾,她聲稱不相信警員、不想被誣衊,但卻信任警員稱記事冊是作為私人記錄,最後簽署。
被告為麥籍心(28歲,社工)。裁判官崔美霞於裁決時表示,警方證供指當時有人堵路,其後示威者逃跑,期間黑衫黑褲的被告在附近被制服。其後警方帶被告到現場的羈留區,並在其背包搜出鐳射筆,另外搜到頸巾、生理鹽水、手套及護膝。被告被鎖上手扣時揮動雙手及踢腳,並稱「我畀人非禮」。
被告稱警放鐳射筆到其袋中
被告作供時表示,當日被警方帶上旅遊巴後,有警員曾拾起地上的鐳射筆放入被告的袋中,被告曾表示不是屬於她,但不獲理會。另外,警員供稱在記事冊有提及在被告背包搜出鐳射筆,而被告是有簽署。
被告指遭警員誘使簽記事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