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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藏第二類危險品 蘋果日報印刷公司認罪 罰款7千元

大樓藏第二類危險品 蘋果日報印刷公司認罪 罰款7千元

【獨媒報導】正面臨清盤的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指於去年12月在公司大樓內無牌存放第二類危險品,即25支壓縮氣瓶。公司清盤人、壹傳媒有限公司的代表今(5日)承認「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或條件」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兩項傳票控罪,合共被罰款7,000元。辯方指需時向保安局申請解凍公司資產,法庭寬限被告在28天內繳交罰款。

被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票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或條件」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兩罪。

傳票指,有人告發被告於2021年12月8日,在香港新界將軍澳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無牌存放9個四氟乙烷氣瓶及16個二氟一氯氣瓶,均屬第二類危險品。

案情透露,經消防署人員巡查後發現,涉案倉庫的牌照只批准存放第五類危險品,惟氣瓶均屬第二類危險品。

被告今由公司清盤人代表認罪,即壹傳媒有限公司的律師代表。辯方求情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去年6月經已停運,未來將面臨清盤程序;現時公司所有銀行財產已被保安局局長運用《國安法》凍結,無法支付任何財務支出。

辯方強調,壹傳媒有限公司事前不知悉大樓存放有關危險品,已全力配合消防署調查,並將危險品存放在另一倉庫,希望法庭考慮公司處境。

暫委裁判官鄭潤聰考慮被告公司財務狀況、危險品的數量及性質,念及被告初犯,就兩項傳票控罪合共判處罰款7,000元。辯方指需時向保安局申請解凍財產,裁判官應要求寬限被告在28天內繳交罰款。

案件編號:KTS11830/2022、KTS1183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