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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大樓涉欺詐案 黎智英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上訴庭指公司責任不能歸咎個人

蘋果大樓涉欺詐案 黎智英上訴得直定罪撤銷 上訴庭指公司責任不能歸咎個人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指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黎名下的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在區院經審訊後裁定罪成,分別判監5年9個月和1年9個月,黎智英另罰款200萬元及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兩人上訴至高院,上訴庭今日宣讀判詞,兩人上訴得直,定罪和刑期均撤銷。黎智英早前就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判囚20年,其中2年與欺詐案同期執行。欺詐案刑期原定今年約6月完結,由於上訴得直,故將直接開始就國安案服刑。另一被告黃偉強早前已服畢所有刑期。

法官在判詞指,即使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有披露責任,法律上亦不可將之歸咎於上訴人,控方也沒有任何實質陳詞,解釋為何上訴人有獨立個人責任,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作出虛假陳述,加上原審法官陳廣池在裁定上訴人的犯罪意圖時,明顯沒有考慮上訴人當時約干思想狀態。

黎智英早前書面向法庭申請缺席聆訊獲批,他今日沒有出席,亦沒有派代表律師出席,黎智英的家人亦沒有到庭。公眾旁盡是排隊黨和傳媒代表。

20201005 蘋果日報配圖

案件編號:CACC22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