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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欺詐案 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早前任特赦證人 押後至10.27訊

黎智英涉欺詐案 前壹傳媒財務總裁周達權早前任特赦證人 押後至10.27訊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和前財務總裁周達權,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涉隱瞞違反租契條款而被起訴一項欺詐罪,黎被加控另一項欺詐罪。案件開審前,控方將周達權分拆成另一案處理,黎和黃則在5月於區域法院受審,其間周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稱獲通知免於起訴。周的案件今日(21日)提訊,由於黎和黃案件審訊未完,故法官押後此案至10月27日再訊。

周達權今未有到庭應訊。開庭後,《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指,有鑑於周有律師代表,且是次聆訊僅為提訊性質,因此酌情批准周毋須親自到庭應訊。由於黎智英和黃偉強的案件審訊未完,控方申請押後至10月27日再提訊,以待該案件處理完畢。周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本案3名被告為黎智英(74歲)、周達權(64歲)和黃偉強(60歲)。案件於今年2月提訊時,控方申請將周分拆成另案處理,並押後至今日提訊。

黎和黃的案件則於今年5月開審,審訊期間,周以控方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控方基於周的身份「特殊」,申請讓他進出時使用法庭特別通道,以及安排警員護送和獨立證人房間,但不需要在屏風後作供,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陳廣池批准相關申請。

周開始作供前,法官陳廣池特意提醒庭內人士,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或影響此證人,若果任何人士作出相關行為,「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唔好以為講吓就無事」。

周達權當時亦在庭上確認,已收到律政司所發出的「免於起訴書」,若果在審訊中提供詳盡真確的資料,便可免於被起訴。

至於黎和黃的案件,控辯雙方皆完成各自案情,押後至8月24日作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15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