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18歲兼職侍應被指在「連登」等平台發布帖文和影片,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以粗口取代國旗五星,及發布「光時」及港獨口號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四罪。辯方爭議大部分涉案帖文於海外發布,且超出檢控時限,控方不可起訴,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涉案行為屬持續性罪行,控罪構成的相關活動均在香港發生,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被告承認全部控罪,還柙至12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及心理醫生報告。案情指,被告於境外在互聯網發布針對中國和香港的帖文,是意圖讓香港人看到。
辯方爭議境外發文不可檢控 官裁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辯方今就控罪檢控時限及域外法律效力提出法律爭議。就檢控時限,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煽動罪檢控時限為半年,侮辱國歌及國旗罪則是兩年,惟控方於今年9月29日才作出檢控,大部分涉案帖文的發布日子均已超出檢控時限。
控方指本案乃持續性罪行,被告被捕前仍持續在網絡展示涉案帖文。關大狀不同意,指被告發布一刻已完成犯罪,雖然其發布的後果持續,控方亦不能檢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