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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改國歌歌詞及國旗加粗口 官裁境外發文可被控 18歲男認罪還柙12.14判刑

涉改國歌歌詞及國旗加粗口 官裁境外發文可被控 18歲男認罪還柙12.14判刑

【獨媒報導】18歲兼職侍應被指在「連登」等平台發布帖文和影片,將國歌歌詞改為「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以粗口取代國旗五星,及發布「光時」及港獨口號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四罪。辯方爭議大部分涉案帖文於海外發布,且超出檢控時限,控方不可起訴,惟《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涉案行為屬持續性罪行,控罪構成的相關活動均在香港發生,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被告承認全部控罪,還柙至12月14日判刑,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及心理醫生報告。案情指,被告於境外在互聯網發布針對中國和香港的帖文,是意圖讓香港人看到。

辯方爭議境外發文不可檢控 官裁有司法管轄權處理

辯方今就控罪檢控時限及域外法律效力提出法律爭議。就檢控時限,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表示,煽動罪檢控時限為半年,侮辱國歌及國旗罪則是兩年,惟控方於今年9月29日才作出檢控,大部分涉案帖文的發布日子均已超出檢控時限。

控方指本案乃持續性罪行,被告被捕前仍持續在網絡展示涉案帖文。關大狀不同意,指被告發布一刻已完成犯罪,雖然其發布的後果持續,控方亦不能檢控。

關大狀亦爭議,被告於2020年11月才返港,大部分涉案帖文均在境外發布,而涉案控罪的法例無列明有「域外法律效力」,香港法庭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惟控方認為,被告於互聯網發文,身處香港境內人士均能看到,相關控罪仍適用。

蘇惠德考慮雙方陳詞和案例,裁定控方指稱的犯罪行為屬持續性罪行,沒有超出法定檢控時限,不涉追溯效力問題;而控罪構成的相關活動均是在香港境內發生,故法庭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控罪。

案情指被告宣揚港獨、詛咒內地人及警察死亡或重傷

被告其後承認所有控罪。同意案情指,被告在案發期間持有連登帳戶「金盆洗腳」(前名為「習近平(已故)」、 Discord 帳戶「冇趣的靈魂」、YouTube 帳戶「Takris FoD」,並在 Discord 開設有逾300名成員的「公共自由聊天室」,亦在 YouTube 發布三條影片。

就首項控罪,警方在網上巡邏時下載並保存被告帳戶所有可疑訊息,發現他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的28個月期間,持續發布共29則煽動內容,包括使用「香港獨立,唯一出路」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宣揚香港獨立;呼籲人們對來自中國的人抱有敵意和不滿,並詛咒來自中國的人或警員死亡或受重傷;又聲稱即使會被捕仍敢繼續其作為等。

被告改國歌歌詞、發布粗口國旗及以粗口字唱國歌

就第二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於《國歌條例》生效前的2020年5月28日,在連登發布名為「国歌法你老母你老母係要唱改版」的帖文,當中列出侮辱中國的改版國歌歌詞:「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我騎住哥斯拉,阿媽話我真係變態,中國牛肉有毒,俾林鄭食晒,遲奶!似奶!刺拉!成個世界輸晒,老婆仔女都走埋,還債!還債!還我債!」,並在結尾提出挑釁,提及「戇鳩習近平夠姜就拉我,拉我唔到小心我炸鳩你天安門,香港獨立,唯一出路」,而被告在條例生效後仍持續發布。

就第三及四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於2020年9月10日,在 YouTube 發布影片「屌你人民共和國國歌[屌你軍行進曲]」,以粗口字眼取代國旗的五顆黃星,並有男聲重複以粗口字唱出國歌旋律,當時《國歌條例》已生效,而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亦於同年10月8日生效,被告仍持續發布該侮辱國歌及國旗的內容。

被告認發帖惟不在港 控方稱互聯網發布意圖讓港人看到

控方指,警方於2021年10月15日發現部分被告發布的內容,調查後初步掌握其身分資料,並於今年9月27日以「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將他拘捕。警方搜查被告住所並檢取其手機和電腦,發現登入了涉案帳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嗰三個平台帳戶都係我嘅,入面嗰啲帖文訊息同影片都係我製作同發布,不過我記得當時唔喺香港。」

控方指,被告於2019年10月11日至2020年11月29日均不在港,至29日返港後一直逗留,並持續發布煽動訊息至拘捕當日。而被告境外或境內的整體行為屬持續行為,他向互聯網和所有使用者持續發布明顯針對中國和香港的內容,是一直意圖讓香港境內人士看到,故罪行構成的相關活動在香港司法管轄區內,構成境內犯罪行為。

押12.14判刑 索教導所及心理醫生報告

辯方表示,煽動罪最高刑罰為兩年監禁,國旗及國歌法則為三年監禁,而被告發布帖文時僅16歲,考慮其年紀和悔意,望法庭考慮判處監禁以外的刑罰,包括更生中心和社會服務令。蘇惠德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處理,以待索取教導所報告及心理醫生報告,被告期間繼續還柙。

徐凱駿(18歲,兼職侍應)已還柙近兩個月,他被控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LIHKG、Discord 和 YouTube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另3項控罪則指他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及2020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以及於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案件編號:WKCC35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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