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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侍應涉發煽動言論及篡改國歌 辯方爭議非本港境內發布及已超檢控期限

18歲侍應涉發煽動言論及篡改國歌 辯方爭議非本港境內發布及已超檢控期限

(獨媒報導)18歲兼職侍應被指在「連登」網上討論區、Discord和YouTube上發布煽動內容,包括要求「香港獨立」,及篡改國歌歌詞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侮辱國歌及國旗四罪。案件今(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指大部份涉案內容均在海外發布,而涉「煽動」的帖文中,僅有3則未有超出檢控期限;涉違《國歌法》和《國旗法》的內容更已超出2年檢控期限。總裁判官蘇惠德押後至11月23日,屆時會處理「域外法律效力」及檢控時限的爭議。

被告共面對4罪

徐凱駿(18歲,兼職侍應),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及「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侮辱國旗的情況」,合共4罪。

控方今天申請修訂首項控罪,辯方沒有反對。修訂控罪指,徐凱駿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Discord和YouTube 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另3項控罪則指他於2020年6月12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及2020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歌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的情況;以及於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9月2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侮辱國旗,而故意發布以塗劃或玷污國旗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的情況。

辯方指29帖文中僅3則未超檢控時限

辯方律師表示,將爭議控罪的檢控時限及「域外法律效力」,據《刑事罪行條例》,煽動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國歌法》及《國旗法》則是兩年,惟控方於今年9月29日才作出檢控,距離大部份涉案帖文的發布日子,已超過檢控期限。

就首項煽動控罪,辯方指涉案29則帖文中,僅3則未有超出6個月檢控期限;加上被告在2019年至2020年11月28日期間身處海外,大部份帖文均在境外發布,因此亦會爭議「域外法律效力」。

至於另外三項涉及侮辱國歌及國旗的控罪,辯方則指涉案內容分別於前年5月28日及9月10日發布,已超出2年時限,而該些內容同樣並非在本港發布,因此不應被起訴。

控方則擬爭議涉案內容屬「持續性罪行」(continuous offence),但目前仍需時再向律政司索取指示。辯方反駁指「持續性罪行」並不適用,否則設檢控時效的法律條文「就係廢嘅」。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1月23日,屆時處理相關爭議,期間控辯雙方須準備書面陳詞。

案件編號:WKCC35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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