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於連登提議與廣東省聯手推翻共產黨 22歲自閉症外賣員認煽動罪 還柙候判

於連登提議與廣東省聯手推翻共產黨 22歲自閉症外賣員認煽動罪 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一名患自閉症的22歲外賣員,涉在「連登」及 Telegram 呼籲市民上街抗爭及推翻共產黨等,被控煽惑非法集結及作出煽動意圖作為共4罪,還柙至今逾10個月。他今(26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所有控罪,還柙至11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案情指被告所發的帖文形容中國共產黨為「暴政」,並倡議與中國不同省份的人,如廣東省等聯手推翻共產黨,同時詛咒滅黨。他亦指若自己被羈留,「除咗殺懲教人員之外,我就只有自殺一條道路。」被告於休庭時對母親揮手稱:「等我返屋企呀媽咪!」

被告陳泰森(23歲)承認4罪,即一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以及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被告一度以普通話回答「認罪」遭法官打斷

被告於答辯時一度使用廣東話及普通話回答「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聞後打斷稱:「你答咗認罪,唔使再用普通話答。」被告隨即道歉:「對唔住法官大人。」

被告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控方為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

警方於連登巡邏發現訊息 被告稱飲酒後「亂講嘢」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警方於2021年12月14日在 LIHKG 討論區進行網上巡邏,發現一名用戶「皇天尻殺」(其後改名為「香港民防」),屢次發布涉案訊息。同日在 Telegram 上,一個顯示名稱為「Kommissar」,曾在兩個公開聊天群組即「平安討論區」及「LIBERKONG 公海」,發布涉案訊息。

警方根據線報,於2021 年12月16日在灣仔截查被告,並以「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將他拘捕。被告於警誠下承認:「我唔關心,加上飲咗啲酒,先亂咁講嘢,我唔係咁嘅意思。」其後被告自願向警方提供電話密碼,電話顯示已在「LIHKG」程式上登入「香港民防」帳戶,亦在 Telegram 程式上登入「Kommissar」帳戶。

被告鼓勵他人「永不忘記」籲向政府報仇

被告於2021年8至12月在「連登」發出多篇煽動性帖文,內容包括:鼓勵他人「永不忘記」、「永不原諒」,「保持仇恨」、「不借一切戰鬥到底」,並向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報仇」,亦慫恿他人對政府「誓不妥協」。

被告又形容中央政府及香港政府為「匪類」,並慫恿他人「剿滅匪類 刻不容緩」,亦稱「IF THEY WANT WAR WE'LL GIVE THEM WAR (如果他們要戰爭,我們就給他們戰爭)」。被告亦倡議「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讚揚「港獨派」為「香港人奮鬥的自由戰士」。

被告稱共產黨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另外,被告稱中國共產黨活摘「法輪功」學員的器官;又形容共產黨為「暴政」及「極權」,倡議抵抗、推翻或消滅它,並與中國不同省份的人,如廣東省,聯手推翻共產黨。被告亦猛烈抨擊中央政府極權獨裁、恐怖統治,剝奪國民的自由及權利。最後他詛咒共產黨滅黨,如「天滅中共」、「全黨死清光」。

被告指若被羈留 可選擇殺懲教或自殺

另外,被告亦為群組「LIBERKONG 公海」的成員,該群組有人討論一篇由其他成員發布、標題為「虐囚」的帖文時,提及懲教人員為「黑社會」。被告回應帖文時稱:「其實如果有一日面對咁嘅環境,除咗殺懲教人員之外我就只有自殺一條道路」;其後有人回覆被告:「殺佢哋好好多,反正你唔怕自殺嘅話亦都唔會怕終身。」被告亦曾與其他成員討論日後若被羈留,將如何透過書信以摩斯密碼方式溝通,以規避懲教審查。

被告亦曾多次以「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圖回應其他人的帖文。

被告於 Telegram 呼籲集結 以虛耗警力及國企資源

另外,被告為 Telegram 群組「探子限定group」的管理員,亦為另一群組「平安討論區」的成員。他於2021年12月13日,曾在上述兩個群組,發布標題為「香港獨立革命 前哨戰」的帖文。帖文主要煽惑他人在2021年12月24日參與非法集結,目的在於虛耗警方的人力和財務資源,以及虛耗抗「反修例運動」企業及國營企業的財政資源,包括稱:「減少極權兵力,幫助極權裁軍減少開支」、「減少極權派系財力」。

被告提議採取的「策略」包括:「今年與2019年相比,環境惡劣多倍,本活動嚴禁準備或經驗不足之人士參加」、「本活動無法現場提供裝備及家長校車,唔好幻想會有2019 年嘅四方支援」、「不要盲目獻出十年人生坐監,所有行動務必以能夠長期為香港作戰為方針」、「距離平安夜不足一個月,請大家作好充足準備,勤加鍛練...Be Water」。

帖文另有一幅配圖,顯示數名身穿保護裝備的示威者,頭戴黃頭盔及手持兩傘等,並有「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的宇眼。

被告籲「黑裝修,紅裝飾,藍罷買,黄幫襯」

另外,被告於帖文呼籲網民惡意破壞所有抗「反修例運動」企業及國營企業的處所、抵制其業務,並應透過選擇性消費及購物支持屬抗爭陣營的企業。帖文內容包括「黑裝修,紅裝飾,藍罷買,黄幫襯」。

被告建議分工包括「獨立革命軍」、「工程師」

帖文亦建議網民參與擬於銅鑼灣及油尖旺進行的非法集結,並闡述參與者應如何分工,及擔當不同角色執行任務。

帖文提到,「平民」需要聚集各個地點掩護勇武;而「勇武/獨立革命軍」則隨機應變,伺機行動,包括「鍛練身體、早日查察CCTV、擬定安全路線、使用太空咭及telegram」。

帖文亦指,「工程師」的任務為研發革命工具,擴闊抗爭可能性;「文宣師」任務則為投稿「平安夜革命」文宣。而「支線」任務則是「由於大量PoPo需於平安夜OT,其伴侶在佳節中少不免寂寬難耐。請全民積極早日與PoPo伴侶建立心靈關係,以便平安夜撫慰PoPo伴侶寂寞身心」。

另外,帖文提及「致全民:孤狼不該孤,革命需全民體現,孤狼變群狼」。被告亦列出執行非法集結的方法,包括「善意人道毀滅街上流浪單身狗、聲東擊西令流浪狗草木皆兵」。有用戶曾回應被告所發的帖文,呼籲支持非法集結。

控方最後指,被告發布訊息所宣揚的革命運動,與《基本法》所訂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以及政治體制不一致亦不相符。

辯方早前爭議區院無權審煽動罪

辯方早前爭議煽動罪性質嚴重,區域法院無權審理,應交付高等法院由陪審團或3名指定法官審理,最後《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煽動罪屬「簡易程序罪行」,區院有權審理。

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1年12月13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另3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則指他於2021年8月19日至12月8日期間在「連登討論區 LIHKG」、於或約於2021年9月4日,及於9月21日至22日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LIBERKONG 公海」發表陳述,具意圖包括:

*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 354/2022

相關報導:
連登煽動案 官裁定區院有權審煽動罪 被告擬認罪押10.26答辯
連登煽動案 辯方指煽動罪性質嚴重、應交高院有陪審團 官押8.1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