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8日,科大學生周梓樂證實不治,市民於各區悼念,其後演變為警民衝突。30歲中大哲學系碩士生被指當晚於黃大仙廟外拒捕,他否認控罪,反稱被警員用警棍毆打,致身體多處瘀傷,惟原審裁判官葉啟亮不接納他的證供,裁定罪成並判囚3個月。碩士生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法官黎婉姫今(25日)駁回上訴,指上訴人傷勢本身不能顯示他如何受傷,而警員使用適當武力卻遭不斷激烈反抗,導致受傷,故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行為屬合理自衛。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稱被警員襲擊至受傷 官拒接納:傷勢本身不能顯示如何受傷
上訴人吳玠寬稱,案發時被人按在地上擊打,背部朝天,右手腕和右腳腕被人屈拗,其後有人對他頭部噴射刺激性噴劑,接著有人替他鎖上手銬並將他帶上警車,歷時約5分鐘。
辯方律師指,上訴人的傷勢是由兩名作供警員及其他警員襲擊而造成的,惟黎官指傷勢本身不能顯示上訴人如何受傷。黎官續指,原審裁判官葉啟亮為事實裁斷者,故有權拒絕接納上訴方指傷勢是由警員擊打而造成的說法。
黎官亦指,上訴人稱背部朝天被擊打近5分鐘,但其背部沒有任何傷勢,批評上訴方的指控不合常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