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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碩士生拒捕上訴被駁回 官指非合理自衛 裁警員武力適當

哲學碩士生拒捕上訴被駁回 官指非合理自衛 裁警員武力適當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8日,科大學生周梓樂證實不治,市民於各區悼念,其後演變為警民衝突。30歲中大哲學系碩士生被指當晚於黃大仙廟外拒捕,他否認控罪,反稱被警員用警棍毆打,致身體多處瘀傷,惟原審裁判官葉啟亮不接納他的證供,裁定罪成並判囚3個月。碩士生不服定罪向高院上訴,法官黎婉姫今(25日)駁回上訴,指上訴人傷勢本身不能顯示他如何受傷,而警員使用適當武力卻遭不斷激烈反抗,導致受傷,故拒絕接納上訴人的行為屬合理自衛。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稱被警員襲擊至受傷 官拒接納:傷勢本身不能顯示如何受傷

上訴人吳玠寬稱,案發時被人按在地上擊打,背部朝天,右手腕和右腳腕被人屈拗,其後有人對他頭部噴射刺激性噴劑,接著有人替他鎖上手銬並將他帶上警車,歷時約5分鐘。

辯方律師指,上訴人的傷勢是由兩名作供警員及其他警員襲擊而造成的,惟黎官指傷勢本身不能顯示上訴人如何受傷。黎官續指,原審裁判官葉啟亮為事實裁斷者,故有權拒絕接納上訴方指傷勢是由警員擊打而造成的說法。

黎官亦指,上訴人稱背部朝天被擊打近5分鐘,但其背部沒有任何傷勢,批評上訴方的指控不合常理。

上訴人指警員捏造受傷證供 官反駁原審辯方律師混淆證供

呈堂的醫療報告顯示,負責拘捕上訴人的警員向醫生稱,其右膝被上訴人踢到而受傷。原審時,辯方指稱警員一直稱不知上訴人用哪隻腳踢他,但卻在盤問下改口說是用右腳,質疑警員在發現傷勢後才捏造出被上訴人踢到的證供。上訴人指,警員口供前後矛盾而不可信,質疑葉官錯誤地依賴警員口供。

不過黎官指,警員由此至終的說法為不確定上訴人用左或右腳踢他,批評原審辯方律師混淆證供卻指責證人捏造證據,故葉官依賴警員口供的做法並無不妥。

官指警員使用適當武力 上訴人不斷激烈反抗致警員受傷 非合理自衛

負責拘捕上訴人的警員供稱,他口頭警告拘捕後,追截上訴人時遭激烈反抗,之後以警棍擊打警告亦無效,需由其他警員協助按在地上。期間,上訴人仍然不斷掙扎,踢到警員的右膝,再次警告無效後警員遂施放胡椒噴劑制服。上訴方稱,他突然被他人或警察施以不合理武力,故有權自衛。

黎官同意葉官裁斷警員使用的武力合理而適當,而根據警員的防暴裝束及口頭警告,上訴人不可能不知悉對方是警務人員。黎官指,上訴人仍不斷激烈反抗致使警員受傷,裁定不構成合理自衛。

黎官裁定上訴人提出的理據不成立,駁回上訴,上訴人須即時服刑。

控罪指吳玠寬(30歲)於2019年11月8日在龍翔道黃大仙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19037周展卓。

案件編號:HCMA44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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