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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商場非法集結 7男女獲裁無罪 官指疑點眾多、警證供矛盾

(獨媒報導)前年5月網民號召「四區和你shop」,將軍澳東港城商場發生警民衝突,7人事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裁決指,控方案情存在眾多疑點,包括警員相互口供有矛盾、警員庭上認錯人、警員證供與呈堂片段不同等,加上當日商場人流眾多,當中夾雜市民,認為控方不能單憑被告在場,來斷定他們參與非法集結,故裁定所有被告脫罪,其中三人兼得訟費。有被告親友庭上聞判喜極而泣。

裁判官屈麗雯首先指出,案發當日集結人士叫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黑警死全家」等威嚇性的口號,是挑戰警方及擾亂秩序的行為,無疑屬非法集結。

不過,屈官指出,警員證人之間的證供存在不能磨合的差異。針對首被告林子鋒,警長屈偉光審訊時供稱,林曾叫口號及作出挑釁動作,曾高叫「上嚟拉我啊」;然而,另一個觀察首被告的警員,卻從未提及有關語句,只稱林曾高叫「我就係要搞到呢度落閘」,惟屈警長同樣沒有提及有關觀察。

屈官認為,兩句說話均有別於一般示威口號,若警員是在一直觀察,理應對其有所印象,惟兩名證人卻有各自不同的說法。屈官又指,雖然影片所見,林的確曾做出雙手握拳手勢,但其意涵含糊,未能確定其意圖。

搗保安站抗議校園出入管制 中大生認非法集結 囚6星期

(獨媒報導)去年1月開學日,有黑衣人涉在中文大學保安檢查站呼籲學生不必展示學生證,又涉向保安潑灑粉末。警方經調查後起訴4人非法集結,其中22歲中大五年級生早前承認控罪,還柙至今(2日)於沙田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有使用暴力,亦有人因而受傷,但事件歷時較短、涉及的暴力相對輕微,遂以監禁9星期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份一刑期後,最終判處監禁6星期。

報告指不適宜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引王嘉麟、葉卓邦兩案作參考

首被告曹德熙(案發時20歲)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曹的代表律師指,勞教報告指他並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辯方先引述王嘉麟案例,指該案參考鍾嘉豪案的量刑起點為6個月監禁,經考慮該案非法集結的規模、人數、暴力程度及所引致的後果,均比鍾嘉豪一案輕微,最終王嘉麟一案的刑期為監禁3個月。

辯方續引述葉卓邦一案,其中一名被告與本案被告一樣,在判刑時為22歲,而該庭最終採納6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被告認罪後判刑4個月。

辯方望判處較短刑期監禁或緩刑

巴基斯坦三分一面積被洪水淹沒 陷癱瘓狀態

攝於8月29日的重災區俾路支省。攝影師:Fida Hussain, AFP:Getty Images

(獨媒報導)外媒報導指,連日暴雨導致印度河洪水泛濫,淹沒巴基斯坦三分一面積,相當於約238個香港。當地的主要馬路、大橋、醫療中心及民居都被洪水覆蓋,全國陷入癱瘓狀態。

報導指,當地至今已有1,100人死亡,逾三千萬人受影響。巴基斯坦政府表示,他們現時面對的氣候變化,都是人為所引致。

東寶小館結業 梁熙稱由細去到大:可向民建聯求助

【獨媒報導】近30年歷史、位於北角渣華道街市熟食中心的東寶小館,遭食環勒令結業,指其4個攤檔的4名承租者並非獨自經營,須於今日交還攤檔。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熙今日出席記者會時,被問到如何評價政府的做法,他指自己「由細去到大」,並認為香港以「法理情」的方式處事,若事件合法合理「係可以講情」,並稱東寶小館若有難言之隱,可找他們協助,「我哋會全力支持佢」。

食環署昨日回覆傳媒查詢時稱,去年開始發現北角渣華道街市熟食中心當中4個攤檔懷疑有違規分租情况,調查相關商業登記資料後,發現該4名攤檔承租人並非相關業務經營者,4人亦長時間不在攤檔經營業務,甚至長期身處海外,因此已違反「須以獨資經營者身分經營攤檔」的租約條款。署方又稱,如承租人需時安排將設備遷離攤檔,會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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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暴警遭割傷頸部 事隔近3年入稟向在囚青年索償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網民發起18區「開花」行動,觀塘港鐵站外執勤的一名防暴警察遭18歲青年用鎅刀割傷頸部,導致聲帶永久性損傷。該青年今年初在高等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判監7年9個月,現於監獄服刑。事隔近3年,受傷警員昨(1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遭受的人身傷害向青年索償,但未有列出索償金額。

原告為警員梁兆祥,被告為許添力。梁兆祥指許於2019年10月13日下午5時35分,在往觀塘APM的天橋上,以鎅刀割傷其右頸,致其後頸部有一3.5厘米傷口;並導致內頸靜脈80%受損、右邊迷走神經、咽中縮肌被切斷。此外,梁有皮下氣腫、瀰漫性腫脹及聲帶麻痺等情況。

許曾求情指希望向警員親口道歉

許添力案發時18歲,為中五學生。較早前案情指,警員梁志祥當日與同袍到觀塘地鐵站A出口執法,許突然從人群衝向身處隊尾的梁志祥,並以鎅刀割傷梁的後頸。許其後欲逃走,最終被制服。

許添力本年初曾在庭上親口讀出求情信。他當時指過去是因他不成熟、恐懼、仇恨和愚昧才會犯下大錯,明白有有些傷害是不能痊癒。許當時提到,希望能向受襲警員親口道歉。他最終在高等法院被法官陳慶偉判處7年9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DCPI2989/2022

支聯會顛覆案 鄒幸彤稱「追求民主無罪」、作供期間哽咽 控方質疑播片有宣揚目的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遭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提初級偵訊,今(2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被問到是否認罪時,鄒幸彤堅定答:「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她今親自作供,提及於小學與母親首度參與燭光集會,「受支聯會影響而長大」,並在晚會「見到香港人最美好的一面」。庭上播放晚會片段,鄒幸彤觀看2019年片段後哽咽拭淚:「我諗我哋當年冇諗過,呢個係支聯會最後一次喺維園正正式式嘅集會。」控方一度打斷播片,指內含不恰當言辭,在法庭播放「好似構成宣揚目的」,亦看不到與本案關連,惟裁判官質疑相關片段是控方證物,「點解你認為唔適合喺庭上播放?」辯方終獲准繼續播放片段。

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審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為大律師沈士文及梁麗幗。

鄒幸彤: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

控方透露本案有39名控方證人,惟因辯方不傳召,故僅以書面方式呈遞供詞,辯方並透露鄒幸彤作供後會就案件不應交付高院作陳詞。其後香淑嫻向鄒幸彤讀出和解釋控罪,並問她是否認罪,身穿軍綠色外套、「小海豹」上衣的鄒幸彤堅定搖頭道:「冇可能認罪,追求民主無罪,不認罪。」

劉宇隆再籲幼童速打針  不應等復必泰「BB版」

(獨媒報導)政府研究降低疫苗通行證年齡下限至5歲,下周將公布細節。政府專家顧問劉宇隆呼籲,家長應立刻帶子女打針,不應等待復必泰「BB版」或兒童版疫苗,「佢(藥廠)唔會賣俾我哋,因為佢講嗰個講價,係可能政府唔能夠接受㗎。」

5至11歲兒童現時只能接種科興疫苗,當局建議要打三針,而復必泰則為兩針。劉宇隆解釋,兩針復必泰即把大人的劑量減至三分一,科興則沒有減少,因後者沒有引起心肌炎的風險。他認為,家長毋須等待復必泰幼童版疫苗,「唔好聽坊間佢可以大把貨俾我哋,都係商業行為嚟。」

網台主持傑斯認煽動及洗黑錢 還柙至10.7判刑 屆時頒令沒收487萬

【獨媒報導】網台 D100 Radio 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嫌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的言論,及處理逾1,032萬的款項。他昨天(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和3項洗黑錢罪,聆訊今(2日)續。尹表示同意法庭頒下沒收令,涉款約487萬港元,來換取其餘控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法官謝沈智慧遂押後至10月7日判刑,屆時將正式頒下沒收令。尹須繼續還柙;其助手獲准保釋。

尹耀昇原被控5項煽動控罪及5項洗黑錢罪,其助手利寶麗亦同面對其中2項洗黑錢罪。尹昨天已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及和3項洗黑錢罪。在控辯雙方協商後,控方指出,若尹同意案情及接受沒收令,他其餘的控罪將留法庭存檔,不予起訴。而助手利寶麗在接受沒收令的前提下,她面對的2項洗黑錢罪將同樣將留法庭存檔,不被起訴。

據同意事實,就尹的3項洗黑錢控罪,他共處理逾1,032萬元款項;而尹變現可得的款項分別為港幣448萬元及美金5萬元,總值共約487萬。尹同意法庭頒下487萬的沒收令。

尹耀昇(52歲,網台主持),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0年2月8日至11月21日期間,與其他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主持、製作、發布及上載網上節目,具意圖:

運輸署擬引入監禁阻嚇官地棄車 署長指後巷「寸金尺土好貴」

(獨媒報導)申訴專員公署主動介入調查本地廢棄車輛泛濫的問題,批評政府多個部門權責不清,其中運輸署被指處理不力。運輸署署長羅淑佩今早接受電台訪問,承認以往制度有漏洞,但對運輸署被指不理棄車問題感到不公道。羅淑佩稱要阻嚇後巷棄車行為,指後巷也是官地,「寸金尺土好貴㗎」,在考慮官地價值後劃一罰則,不排除引入監禁刑罰。

羅淑佩承認過往在車輛登記制度出現漏洞,若車主未有續期兼無視通知,署方會取消車主登記,日後即使在街上發現該車,亦難以追究車主。2000年審計報告指出棄車問題後,地政總署曾經引用官地條文,嘗試打擊官地棄車,但車主可聲稱車輛被偷,「口同鼻拗」容易被有心人過關,稱車輛與自己無關。

涉私了兩男 中年婦染疫押後至明年7月開審 控方申警證人移民前作供遭拒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1日為元朗7.21白衣人襲擊事件兩個月,有大批市民到元朗聚集,期間兩名男子懷疑因政見問題,與在場人士爭執,遭多人包圍「私了」。一名中年婦被指參與事件,被控有意圖而傷人、暴動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4罪。被告否認所有控罪,原定今日(2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惟她早前確診新冠肺炎,須遵守家居隔離令至下週,而控辯雙方申請將審訊押後至明年7月。控方透露,其中一名控方證人警員將於本月下旬移民澳洲,故申請在他離港前預留一天作供。法官高勁修認為,作出部份證供與正式審訊相隔近一年,做法不理想,拒絕控方申請。

被告李茵茵(50歲),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一項暴動罪及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罪。控罪指,她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162至164號地下的中國銀行外,意圖使男子姚興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並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她亦被控於2020年6月24日在葵涌一單位將一對鞋抛出窗外,以毀滅證據和阻礙警方對她涉嫌觸犯的刑事罪行進行調查。

控方指,接獲辯方通知,被告早前確診新冠肺炎,需遵守家居隔離令至9月8日。而經商議後,控辯雙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3年7月3日作審訊,預料為期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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