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其中黎智英和3間公司分拆成一案處理,早前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聆訊,當日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據悉律政司已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司法機構顯示,案件排期至本年12月1日開審,需時30日。至於打算認罪的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英文主筆盧峯和前主筆楊清奇,則分拆成另一案處理,並於開審前2天,即11月29日處理認罪答辯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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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其中黎智英和3間公司分拆成一案處理,早前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聆訊,當日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據悉律政司已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司法機構顯示,案件排期至本年12月1日開審,需時30日。至於打算認罪的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英文主筆盧峯和前主筆楊清奇,則分拆成另一案處理,並於開審前2天,即11月29日處理認罪答辯及判刑。
(獨媒報導)政府公布委任第三批副局政助名單,包括2名副局長及4名政治助理,當中3人有傳媒背景,民建聯則再添一名問責官員,葵青前區議員李世隆獲委任為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政治助理。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現在政府管治團隊大致成形,將和團隊一同着力紓解民困,為香港增強發展動能。
兩名新任副局長均由公務員晉升,包括現年59歲的環境及生態局副局長黃淑嫻,她原任食環署副署長(環境衞生),原任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規劃及地政)、現任55歲的林智文,則升任發展局副局長。
經濟日報政治版採主做卓永興政助
當中三名新任政治助理均有傳媒經驗,包括政務司副司長政治助理、現年41歲的葉紹堅,他在珠海書院新傳系畢業,曾任職《香港商報》,自2017年起出任《香港經濟日報》政治版採訪主任。
新任財政司副司長政治助理、現年38歲的宋佩瑜,她在樹仁大學新傳系畢業,曾任《大公報》高級記者、立法會議員高級助理,自2016年起任發展局研究主任。新任律政司司長政治助理、現年51歲的洪曉敬,她原任公務員事務局高級經理(傳訊與協作),及任職不同傳媒機構和企業,並曾在政府新聞處工作。
尹兆堅手下敗將 李世隆任環境局政助
(獨媒報導)今年3月,一名47歲食客在葵涌石籬銀龍冰室欲點餐卻不獲侍應理會,遂大叫「光時」口號,惹來旁邊一對夫婦不滿,其後大打出手。3人同被控一項公眾地方打鬥罪,案件今(2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夫婦獲准在承認案情的前提下,自簽守行為12個月,控罪獲撤回。餘下47歲食客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0月6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並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為盧紹聲(50歲)、陳燕珊(49歲)及吳偉雄(47歲),盧和陳為夫妻,與吳事前並不相識。3人同被控一項公眾地方打鬥罪,指他們於本年3月3日在石籬購物中心第二期地下銀龍冰室,參與非法打鬥。
盧和陳獲准自簽1,000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獲撤回。二人的同意案情指,當日首兩名被告盧紹聲和陳燕珊正在銀龍餐廳吃早餐,坐在旁邊的第三被告吳偉雄欲點餐,可是由於繁忙時間,沒有任何侍應前來服務他,吳開始大叫,當中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盧不滿吳的滋擾行為,與他發生爭執,之後推了吳的肩膊一下。吳把盧推到桌子上,拳打了盧的頭部兩下。陳見狀即衝向吳,徒手襲擊吳的頭和背部多下。打鬥歷時約一分鐘,3人最終由其他食客分開。
【獨媒報導】26歲男子被指於前年母親節,在旺角通菜街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審訊後去年中被裁定罪成,判囚6周。他暫獲保釋向高等法院申請定罪及刑期上訴,今(24日)被裁定上訴得直,控罪獲撤銷。原訟庭法官李運騰指,雖然上訴人行為可疑,但控方未能證明「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是唯一合理的推論,因此只能依法裁定他的定罪不穩妥。但李官強調,上訴人脫罪是「出於僥倖」,若控方一開始將「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包括在控罪詳情之內,上訴案結果或會有分別。
上訴人為葉浩賢(26歲),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上訴人於等候上訴期間獲准保釋。律政司代表為檢控官歐陽巽熙。本案由原訟庭法官李運騰審理。
官拒接納警員證供與片段有分歧
上訴人被指於案發時將藍色透明水樽投向警方防線內,然後拔足逃跑,最終被警員截停。上訴方的理據為警員證供與片段有分歧,惟原審裁判官梁嘉琪卻忽視矛盾之處並錯誤接納其證供。
法官李運騰於判詞指,他以重審方式審視證據後,不同意上訴方所指片段與警員證供不符,因當時鏡頭不斷移動,亦未必捕捉到上訴人投擲水樽一刻,反而卻拍攝到上訴人多次手持水樽在附近出現,其後他跑走時手上的水樽已消失。
(獨媒報導)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2013年在美國與丈夫註冊結婚,惟不獲港府承認。他早前提司法覆核挑戰政府違憲,遭裁定敗訴,他再提上訴,今(24日)遭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庭另頒令要求岑支付訟費。上訴庭頒下的判詞提到,若對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給予與異性伴侶相同的承認,他們將能夠規避《基本法》第37條「香港居民的婚姻自由和自願生育的權利受法律保護」之中,保障異性婚姻的優先權,顯然與立法原意背道而馳。
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朱芬齡審理。上訴方為岑子杰,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和大律師黃宇逸代表。答辯方為律政司,由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和資深大律師馬嘉駿代表。
上訴庭:給予相同承認將規避《基本法》優先權
岑子杰一方早前重申,性取向是無法改變的個人特質,同性與異性婚姻本質相同,港府只承認海外註冊的異性伴侶,而不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是差別待遇及歧視,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另外他並不認為有需要保障律政司所指「獨特的婚姻傳統」,對方可以維持其婚姻制度,但不能阻止其他人以其他方式結合。
【獨媒報導】香港郵政今日宣布,將於今年9月26日起調整郵費,30克或以下的本地信件郵費由2元上調至2.2元,加幅一成。香港郵政表示,由於航運費和終端費等營運成本上升,故須調整郵費,認為加幅不多於3至5毫,對市民影響非常輕微。
上次郵費加價為2018年元旦,今次郵費平均加幅約一成。香港郵政表示,30克或以下的本地信件,由現時2元調整至2.2元。20克或以下寄往內地和台灣的空郵信件,由現時3.4元上調至3.7元,而寄往其他地區的郵費則由3.7至5.0元調整至4.0至5.5元不等。
另外,20克或以下寄往內地、澳門和台灣的平郵信件,由現時2.6元上調至2.8元,而寄往其他地區的郵費由3.2至4.8元調整至3.5至5.3元不等。
香港郵政亦稱,今次調整各項郵費的幅度反映自2018年1月收費調整至2022年9月的累計通脹,當中約八成本地郵件的郵費加幅不多於3毫,另約八成空郵郵件和九成平郵郵件的郵費加幅不多於5毫,認為加幅對市民及商界的影響非常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