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一名男子在鰂魚涌港鐵站「跳閘」遭休班警截停,男子其後付款「補票」。惟休班警仍拒讓男子離開,揚言已報警,最後更熊抱男子。兩人糾纏期間,男子被指打傷休班警眼睛,他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3周。男子不服定罪上訴,今(6日)遭高院駁回。法官張慧玲指,考慮原審裁判官崔美霞的裁斷理由後,看不出她有任何犯錯之處。
上訴人盧天煒(27歲),被控於2019年9月8日,在鰂魚涌港鐵站C出口襲擊高級警員張子崧。
上訴人沒有律師代表,其上訴理由為定罪不穩妥。
法官:看不出原審裁判官有任何犯錯之處
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指,考慮原審裁判官崔美霞的裁斷理由後,認為實看不出她有任何犯錯之處。張官指,裁判官有耳聞目睹證人作證的優勢,就事實的裁斷亦合情合理,而張官自己亦作出相同的裁斷,即上訴人在沒有拍咭下跳閘,被休班警張子崧截停及阻止離開。上訴人襲擊休班警,令他身體受傷。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上訴人干犯控罪。
【獨媒報導】「無綫新聞」手機應用程式本月3日凌晨突然連續發出23條推送通知,包括「yooooooo」、「李家超見記者」、「爱国者冶港!!!」。警方今早指,日前拘捕一名27歲男子,罪名是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無綫電視》指,事件已交由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對事件暫無補充。
警方今表示,5月3日在西區拘捕一名27歲姓林男子,他現時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案件現時由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據報,被捕男子為無綫電視員工,負責推廣系統。
無綫新聞在5月3日凌晨報警,指其流動應用程式在當日凌晨發出多個異常的推送通知訊息。警方在當日下午前往無綫電視廣播城的辦公室搜查,同晚拘捕該27歲男子。
首條異常推送通知於5月3日凌晨0時01分發出,其後約十多分鐘內,程式推出多達23條推送,多次出現「李家超見記者」的通知。其他通知包括「【直播中】比卡超见記者」、「curveddiscuss」、「绝不允许任何人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testing123」、人民論壇的文章節錄內容,以及國家主席習近平2022年新年賀詞的內容。
(獨媒報導)網台D100 Radio主持「傑斯」尹耀昇,涉嫌在頻道發起「千個爸媽台灣助學」眾籌計劃及在節目中發表煽動性的言論,被控5項煽動控罪及5項洗黑錢罪,自提堂起還柙至今逾14個月。他與女助手利寶麗的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提訊。控方透露,傑斯擬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和一項洗黑錢罪,就二人共同面對的兩項洗黑錢罪,可在接受沒收令的條件下,留在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法官郭偉健押後至8月1日處理認罪答辯、求情和沒收令,傑斯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柙。
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伍淑娟透露,早前經認罪協商後與辯方達成共識,尹耀昇擬承認一項「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和一項洗黑錢罪,其餘4項「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交替控罪及2項洗黑錢罪則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另外,控方申請把控罪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字改為「中央」。
至於尹與助手利寶麗共同面對的2項洗黑錢罪,則在兩人接受沒收令的前提下,可留在法庭存檔,不繼續起訴。換言之,利寶麗毋須就任何控罪答辯。
此外,代表利的大律師石書銘表示,警方一直凍結了她的銀行戶口,控辯雙方早前已達成了協議,警方將會「解凍」與本案無關的戶口。
(獨媒報導)亞冠分組賽結束,傑志歷史性首次晉級淘汰賽,今次晉級「影響深遠」,令香港進一步鞏固亞洲球會排名。香港目前在亞洲排第七、東亞第三,在東亞僅次於日本、南韓,而連續兩年派年輕球員出戰亞冠的中國球隊,今年更多次慘敗,排名已跌至亞洲第十五、東亞第七,較馬來西亞、越南排名更低。換言之,中國在2024至2025年的球季,很可能只餘下一個亞冠分組賽席位。
亞洲球會排名將決定各國及地區的亞洲賽事席位分配,亞冠、亞協盃賽事在下年改為跨年制。現時的評分將決定,在2024至2025球季的亞洲賽事席位分配。按目前排名,香港屆時將會獲得2+2,即兩個亞冠分組賽、兩個亞冠外圍賽席位。而柔佛DT在晉級後,亦令馬來西亞與香港平起平坐,同取得2+2,兼壓過泰國、越南及中國排東亞第四。
【獨媒報導】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8月9日,適逢是七月鬼節,有市民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集結燒衣。2名男學生參與燒衣而被指參與非法集結,兩人不認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指燒衣只是掩飾,實質是針對警察的抗議活動,並且兩人出現在非法集結的現場,在警方多次警告後仍不離開,裁定兩人罪成,還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梁文傑(21歲,學生)和洪英展(22歲,學生)被控在2019年8月9日,在黃大仙東頭村道與沙田坳道交界的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梁文傑的代表大律師在審訊時質疑,梁文傑參與燒衣不構成非法集結,即使現場有非法集結發生,但被告燒衣的行為,都不構成訂明行為,被告亦沒有跟隨其他人叫囂,他可能只是無辜途人。
洪英展在審訊時曾自辯,他稱一向有在農曆七月鬼節燒衣的習慣,案發當晚前往黃大仙與女友人見面,之後看到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附近有人燒衣,他便參與;他並指在案發時因戴著耳機,沒有聽到警方警告,亦沒有為意在場有其他人向用鐳射筆照射警方。
官指有過百人集結
【獨媒報導】30歲男子被指去年1月在葵涌廣場男廁內,寫上「黑警死全家」及「狗官」等字句,他否認兩項刑事毀壞罪。經審訊後,被告今(5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半年,另須賠償1千元清潔費。裁判官陳慧敏指,被告有預謀地穿黑衫褲,令人難以辨認,並在人流密集的男廁內寫涉案字句,其行為有可能激發持不同態度者的情緒。她又引述案例判詞指,刑毀的行為本質上與「私了」無異,同時帶有仇視、霸凌、恫嚇及滅聲等效果。
被告為麥榮傑(30歲),今被裁定兩項刑事毀壞罪成。裁判官陳慧敏就每罪判囚4個月,其中次罪的兩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半年。被告另須賠償1千元清潔費。
官認為警員誠實非捏造證供 惟被告供詞為「大謊話」
陳官裁決時引述,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稱「『黑警』同『狗官』嗰四個字係我今日晏晝6點左右寫嘅」,以及「對政府不滿,所以用筆表達意見」。
辯方卻反對招認呈堂,因被告遭到警員威嚇下招認,包括被警員叉頸摑臉,以及被威嚇:「掟你去國安嗰邊」、「連你老竇老母都拉埋」等,另外警員亦沒有作警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