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起,有逾萬人被捕。律政司及司法機構近日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時透露,截至今年1月,警方就反修例事件共拘捕10,277人。當中1,858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共1,158人被定罪,刑罰最重者被判囚12年。而有952人至今仍進行司法程序。另外,與《國安法》相關的案件共有85宗,其中64宗案件已結案。
警方拘捕逾萬人 超過一千人被定罪
在立法會議員就開支預算的書面提問中,律政司回覆議員何君堯提問時指,根據警務處提供資料,截至2022年1月31日,警方就2019年「反修例」事件共拘捕10,277人,其中2,810人被起訴。
已經完成司法程序的1,858人當中,有1,465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158人被定罪、297人經法庭簽保守行為、6人經法庭發出「照顧或保護令」,以及4人循民事程序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另有952人的司法程序仍進行中。
定罪者最重囚12年
被定罪人士的刑罰包括:監禁4日至12年;緩刑12至24個月;接受社會服務令、感化令、勞教中心令、教導所令、更生中心令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