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 高等法院陪審團審訊不時要用英文,若果陪審員英文程度有限聽不懂,隨時「釘錯人」。高院一名外籍法官在處理一宗販毒製毒案時,就史無前例安排陪審團戴耳機,聆聽翻譯員的即時同步傳譯,聽取結案陳詞及法官引導陪審團。陪審團最終裁定被告罰成,判監26年。被告上訴至終審法院,認為不能確保陪審團聽明,即時傳譯沒有錄音,不能確保翻譯無出錯。終審法院三名法官一致認為,審訊安排不符合司法公開原則,推翻定罪及判刑,但案件發還重審。
案件源於2014年12月,報稱的士司機的陳漢榮被警方截停發現身上有毒品被捕,帶返住所後再發現懷疑製造可卡因工場,律政司起訴陳兩項販運危險藥物及一項製造危險藥物罪。案件在2016年6月6日至23日,由原訟庭時任暫委法官貝珊審理,以英文審訊。
在選陪審團,法官曾特別提醒候選陪審員,大部分庭上口供都會是中文,然後譯成英文。至結案陳詞及法官引導陪審團的階段,大律師和法官會用英文讀出,然後譯成中文,若陪審員對英文無信心,被選中後可特別提出。
陪審員關注裁決攸關自由 必須聽懂陳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