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原定上月進行交付程序,惟遭《國安法》指定法官押後至11月29日再提訊。上月收到警務處國安處過萬頁文件的一眾被告,今午再到警察總部領取過千頁口供翻譯本。部分被告表示可選擇紙本或USB電子檔,亦有被告稱未獲悉能夠選擇。
部分被告前日已接通知 鄒家成稱今早才收到電話
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僅14人獲准保釋。多名獲准保釋的被告,包括柯耀林、林景楠、何啟明、陳志全、彭卓棋等,前日(13日)收到國安處來電,要求他們今午到灣仔警察總部領取文件。上次未獲通知的鄒家成則於今早才接獲來電,他指國安處一直聲稱未能找到他:「佢話揾我唔到 , 但我今朝先收到佢電話。」
【獨媒報導】警方今早拘捕一名49歲男子,涉嫌在今年10.1早上焚燒國旗,他被指侮辱國旗、縱火和刑事毀壞。該名男子報稱無業,正被扣留作進一步調查,另有一名30歲男子在逃。
警方在今年10月1日接報,指由社區團體豎立的20支國旗遭人惡意丟到地上,該批國旗位於黃大仙橫頭磡邨富美街行人路欄杆,部分更有被燃點的痕跡。警方發現,在翌日早上,有11支豎立在慈雲山毓華街行人路的國旗,同遭割破和丟到地上。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及後接手調查,在翻看大批閉路電視片段,和根據市民提供的資料,鎖定犯案人為兩名男子。記者問到,警方為何事隔14日後才拉人,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劉浩德稱,由於需要花時間翻看閉路電視片段,並指二人涉嫌共毀壞28支國旗。
警方正追緝另一名男子歸案,指二人應為相識,並已向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劉浩德強調,法院裁決早已說明,國旗是國家和國家主權的象徵,代表國家尊嚴、統一和領土完整。
《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列明,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 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以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
摘要
- 李梓敬的Facebook專頁、YouTube頻道「KOLHK 時事梓引」發佈影片,介紹文字稱前《蘋果日報》記者受訪時「大爆612基金無用」、「揭發黎智英落井下石」。
- 翻查影片提及的《獨立媒體》訪問,受訪者形容612人道支援基金「像一個堅實的後盾」,並無批評612基金「無用」的內容。
- 該篇訪問亦提到《蘋果日報》資金被凍結,受訪者的薪金遭拖欠,但當中並無批評《蘋果日報》或黎智英「落井下石」的內容。
- 李梓敬及「KOLHK 時事梓引」的影片介紹文字屬錯誤訊息。
- 影片標題及影片中均出現「前蘋果記者爆大鑊,何韻詩呃黑暴?」的字句,惟影片有關內容僅為主持張靜茵引述網民質疑、諷刺義務律師,並無指控何韻詩欺騙,上述字句屬誤導內容。
背景
【獨媒報導】前年10月1日,民陣申請「沒有國慶,只有國殤」遊行遭反對,市民發起多區示威。事隔兩年,一名社工被指管有鐳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被告獲准以現金3千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與任何證人接觸。另外,控方透露將會有7名警員證人。
控罪指,麥籍心(28歲,社工)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KCCC3000/2021
上圖來源:Climate Visuals
希望你讀了本文上篇之後已經決定為阻止氣候變化做些什麼!但其實個人可以做的事情,並沒有標準答案。譬如,住在沒有什麼公共交通的鄉下,不使用私家車就寸步難行;住在炎熱地區,不開空調就難以忍受。每個人應該去找到最適合自身情況的方法。本篇的目的,就是介紹一些關於氣候變化的基本事實,以供大家作為個人行動的參考原則。
(左起)任俠、陳力行及林森
(獨媒報導) 「香港係唔會因為你嘅死而改變㗎」,一名女生在雨中,向危坐的少女大叫。「我知啊」,危坐少女哭着轉身,畫面一黑,亮出片名《少年》二字。少女的結局或許永遠成謎,因為預告片末,寫着——「香港不能公映」。
以反送中運動為背景的劇情片《少年》,入圍金馬獎最佳新導演及最佳剪輯。電影背後,是三名三十多歲的電影人任俠、林森及陳力行,經歷一次重拍、多次資金募集,克服重重難關的成果。
關於電影,他們不願說太多,因為想表達的一切「喺哂套戲度」,只盼有天觀眾能在香港看到;至於風險,他們總是反覆強調:「我哋拍一個救人嘅故事,做緊一件正常不過嘅事,唔覺得有啲乜嘢問題」。
回歸初心,一切其實非常純粹:「因為我相信呢件事,相信呢個故事係值得去講」。盡力做好本分,餘下的不容控制,電影自有自己的生命。
(獨媒報導)「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前發言人黃沅琳等4名成員遭起訴《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自上月提堂起還柙至今。4人今(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過陳詞後,拒絕批准王逸戰、陳枳森和黃沅琳保釋,但批准朱慧盈保釋。案件將於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散庭後,有人大叫:「黃沅琳,我愛你!」其他人亦向王逸戰和陳枳森道:「頂住!」
賢學思政召集人王逸戰(20歲)和秘書長陳枳森(20歲)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兩名前發言人朱慧盈(18歲)及黃沅琳(19歲)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律政司代表為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控罪指,4人於2020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1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獨媒報導) 香港大學早前定出限期,要求支聯會在周三(13日)下午5點前,移走校園內的「國殤之柱」,否則將被視為放棄。惟在限期屆滿後,校方暫時未有行為,港大表示仍徵求法律意見。國殤之柱原創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早前透過律師介入阻止,表示自己是雕塑擁有人。高志活回覆查詢表示,他和他的律師至今未收到港大或代表港大的孖士打律師行的通知。他透露「國殤之柱」去向,可能是歐美等「可以討論和記念歷史」的地方。
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 昨晚公布最新聲明,重申願搬走國殤之柱,他尊重校方的權利,亦強調自己需時籌備搬遷國殤之柱。他透露現時有幾個搬遷選項,包括歐美或其他亞洲地方,他亦收到不同人士和組織表示願意提供協助。他在聲明表示,他本人可以親身來港處理,並可將雕塑拆開運走,而搬遷的地點,將是「可以討論和記念世界歷史及中國歷史」的地方。
國殤之柱難存於香港
【獨媒報導】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在今年6月已離開安全屋,並居住在深山。潘曉穎母親呼籲陳同佳和自己對話,稱有問題要向對方查問。潘母又批評,特區政府靜雞雞放生陳同佳,卻沒有對她交代;並預告下星期將會在政府總部外舉行記者會。
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日前確認,陳同佳的新住處是「一個不會容易與市民接觸的地方」。潘曉穎母親透過MIHK tv發聲明,形容政府的做法令人震驚,反問市民應否繼續前往行山,質疑生命會受到威脅;及有不少有錢人均住在「深山」。她批評,殺人犯竟重獲自由,更不須受到任何審判,認為香港已是「世界之最」,又問警方有否監視陳同佳的行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