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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主派承認煽惑、組織及參與7.1遊行 陳皓桓無律師親自上陣:公民抗命,無畏無懼

(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去年6月30日晚生效,有市民翌日自發上街參與「反惡法」遊行。8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組織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朱凱廸及梁國雄等7人早前表示擬認罪,押後至今早(7日)於區域法院進行認罪答辯和求情。案件由法官游德康處理。

陳皓桓、梁國雄和朱凱廸早前於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中被判監禁,現正在獄中服刑。胡志偉則於今年1月遭搜屋時,被發現仍保留著一本BNO護照,違反本案的保釋條件,被撤銷擔保,至3月另涉初選47人案,與徐子見同樣不獲准保釋,還柙至今。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25歲)沒有律師代表,今親自處理案件,他承認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3項控罪。他答辯時稱:「公民抗命,無畏無懼,我認罪。」其後法官問他是否收到控方的文件和地圖等,陳笑稱,由於警方剛巧在他獄中「踢波」時聯絡他交收文件,「我就唔係咁想收(文件)嘅。」

前東區區議員曾健成(64歲)承認一項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罪,他稱這是香港政府的錯。

前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和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58歲)均承認煽惑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共兩罪。

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64歲)承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

郭子健批宣誓屬政權排除異己手段 表明不參與、不辭職

(獨媒報導)新界西區議員宣誓明日進行,葵青區議員郭子健今早在Facebook專頁發帖,表明不會參與,亦不會辭任。他批評,宣誓屬政權排除異己的操作手段。有消息指,郭子健早前已離港,《獨媒》曾致電給他,但電話未有人接聽。

屯門區議員潘智鍵和王德源早前亦已表明不會參與宣誓。在帖文中,郭子健指民意代表應向市民負責,但不應為有形及無形的枷鎖背書,所以決定「不宣誓、不辭職」。

郭子健又感謝街坊的支持,對未能繼續以議員的身份陪伴街坊感到抱歉,並呼籲對方珍重,「願牆內、牆外,海內外的香港人能夠早日在重光後的香港一一相聚」。

7月起兩度缺席區會大會

在早前的民主派區議員辭職潮下,葵青區議會只餘下12名區議員,當中7人為民主派,但主席因梁錦威涉及支聯會案,正被還柙。在早前7月的葵青區議會會議中,郭子健曾和議梁錦威出任區議會主席,但他未有親身出席該次會議,至9月中的會議,郭子健同樣缺席,導致會議最後流會,未能選出新任副主席。

在前年區議會選舉,郭子健在葵青「青衣南」選區擊敗民建聯潘志成當選,取得五成四的得票率,替民主派自2008年以來首次光復該區。

大澳搖櫓舢舨:慢慢來也是一種智慧

採訪/撰文:周靖兒
圖:Fish

來到大澳,想體驗地道文化,你會做什麼?買鹹魚、買花膠、食茶粿、食沙翁?不,一個真正的大澳人會答你:搖櫓舢舨。

那些年,還未出現使用汽油行駛的船尾機,搖櫓舢舨才是漁民的生活日常。搖櫓舢舨是大澳最原始的人力交通工具,「搖」是動詞,「櫓」指使船前進的工具,比槳長而且大,裝在船尾。 櫓板一直置於水中,靠人力來回搖動把櫓柄來推動船的前進。

「攞水、去街、捉蟹、運輸都要靠舢舨,每一個小朋友自小就懂得搖櫓。」蘇添明說。為了大眾能夠正面認識社區,尊重本土文化,蘇添明與黃志泉兩位土生土長的大澳人,與友人成立「大澳文化協會」,正在與大澳唯一一間船廠合作,製作一艘全新舢舨,希望透過體驗搖櫓,讓公眾「記住一條漁村,了解本土漁民文化。」

大澳人的第三隻腳

搖櫓舢舨,簡稱舢舨,外國遊客稱之為「Sampan 」。舢舨的設計簡單俐落,主要由「龍骨」、船身、橫柴、尾樑、「搖仔」、船面等組成。所謂「一櫓抵三槳,一槳抵三篙」,舢舨是省力又快捷的小船。

民政局推獎學金計劃 資助職業足球員進修

效力香港U23的袁世傑

【獨媒報導】民政事務局推出資助職業足球員獎學金計劃,現役及退役足球員在報名及甄選後可獲獎學金,資助報讀大專學位課程。首屆即2020-2021年度的10名「得獎」球員為鄭兆均、談樂軒、袁皓俊、孫銘謙、何振廷、鄭進泓、黃皓雋、袁世傑、邵昀俊和余在言。

計劃名為「香港足球總會職業足球員獎學金計劃」,每名獲選的現役及退役足球員每年最多可獲4.21萬元獎學金,資助為期最多長達四年,獎學金需全數用於學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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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東方龍獅的孫銘謙(中)同獲得獎學金

袁世傑:令球員更有推動力

23歲醫科生「和你sing」重囚1年8個月 官:身穿「光時」上衣直接衝擊《基本法》

(獨媒報導)前年12月24日平安夜,有網民號召在元朗形點商場「和你sing」,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23歲中大醫科生否認非法集結及拒捕罪受審,案件今裁決。裁判官陳炳宙指被告案發時穿上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的上衣,正如唐英傑案例,「光時」字眼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即使案發時國安法未生效,他仍斥被告「直接衝擊基本法」、「對香港政府抗爭的意圖和用心昭然若揭」,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1年8個月。被告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拒,須即時入獄。另一項阻差辦公罪則不成立,因被告或不知為何被捕而行使自衛。

官:一般市民不會在商場攜裝備、蒙面 被告明顯非無辜路過

非法集結罪指張家齊(23歲)於2019年12月24日在元朗形點一期內,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裁判官陳炳宙裁決時指,呈堂片段顯示當晚約百名人士於形點二樓多次聚集,高叫反政府及辱警口號,警方驅散人群並拘捕張家齊,他被捕前高舉手機拍攝。

3區議員阻差案  控方審訊中途突增兩警作證  官:有啲奇怪

(獨媒報導)前年11月2日區選前夕,民主派候選人於維園發起選舉聚會,警方以集會未經批准為由驅散,3名民主派候選人文念志、陳振哲及鄭仲恒被補,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日第三日審訊,控方突然要求傳召多2名警員作供,指他們在案發時有份參與拘捕被告的部分,可證明被告有阻撓意圖。裁判官黃雅茵質疑「有啲奇怪」:「去到(審訊)中途先同我講,仲要係第二次審訊。」

審訊首日同意拘捕過程非檢控基礎 控方今指是「一連串行為」一部分

在審訊首日,控方原稱會傳召7名證人,包括3名當時有份拘捕被告的警員。在裁判官黃雅茵及辯方質疑下,控方同意拘捕過程並非檢控基礎,只是相關背景,改為同意只傳召4名證人,即控罪中所提及的3名警員及辯方要求的1名警員。

但控方今日突再申請,傳召其中2名有份拘捕陳振哲和文念志的警員作供。律政司檢控官蔡夢帆解釋,被告由阻撓警方推進到被拘捕,是一連串的行為,故希望傳召警員證明被告被捕時有不合作行為,從而證明被告之前的意圖是阻撓。

政府暫停區議會撥款審批權 林鄭斥3個人做決定不公道、不民主

【獨媒報導】民政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暫停區議會在「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計劃項目」方面的審批角色,但林鄭月娥並無在今早宣讀《施政報告》時提及相關內容。林鄭重申區議會從來都無權,反問「呢個3個人嘅區議會繼續決定點樣撥款、起咩小型工程係咪公道?」並直言是「不民主嘅做法」。

文件指,截至10月4日,區議員總數已減至189人,14個區議會的人數不足一半,指由於有相當大比例的區議會議席懸空,現行安排已經失效,把社區福祉交由餘下極少數議員決定亦有欠公允及不合情理。政府建議改由民政總署或民政事務處及康文署決定推行項目及撥款,不再經區議會提出及通過。

林鄭稱《施政報告》與連任無關 但可與她個人掛勾

【獨媒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林鄭在記者會多次否認報告與連任有關,並指不希望將建議與是否連任掛勾,「希望大家唔好將我提出嘅嘢係連埋是否要連任,如果你要將佢掛勾,你就同我呢個人、林鄭月娥呢個人掛勾。我係好鐘意不停咁做事,我係唔會理剩返10日、8日、5日,我都會為香港爭取做事。」

在答問環節,《信報》記者稱《施政報告》有很多跨任期政策,報告是否其連任政綱。林鄭指很多大型發展項目都不可能在5年任期內完成,並稱十大基建至今仍未完全落成,「如果好多人不想做事,香港咪就係咁囉,咪就係裹足不前囉,俾人追趕上嚟囉」。

她又大談過去政績,指「本人時常都係做呢啲嘢」,包括2007年在任發展局局長最後8個月時提出「起動九龍東」,以及辭任政務司司長前1個月仍提出興建故宮文化博物館,「咁當日係咪又都跨任期啦,不如唔好講、唔好做?」

技工侮辱國旗等罪成 辯方醫生指被告因過度活躍「跳掣」 官狠批醫生疑誤導法庭

【獨媒報導】前年9月1日,市民到機場一帶進行「交通壓力測試」。一名24歲技工涉於東涌游泳池拆下國旗,及後國旗被燒毀,他否認侮辱國旗、縱火等4罪,今(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辯方曾傳召精神科醫生作供,他指被告案發時受過度活躍症(ADHD)影響,一度「跳掣」,沒有意識並缺乏自制能力。惟法官郭啟安卻拒絕接納辯方醫生供詞,指醫生沒有考慮被告犯案時戴豬咀、曾在警誡下承認犯案,以及裝病的可能,郭官批評醫生供詞草率偏頗,有誤導法庭之嫌。被告還柙至10月20日求情及判刑,郭官以 ADHD 非求情理由拒絕辯方建議索精神科報告。

被告警誡下認拆國旗 辯方醫生指被告受ADHD影響

被告黃卓禮(24歲)任職太陽能板技工,被控刑事損壞、侮辱國旗、企圖縱火及縱火共4罪。法官郭啟安裁決時指,被告被捕後於警誡會面稱:「嗰日我係東涌行過見人摘支國旗,咁我咪埋去拆支國旗落嚟囉,之後我已經將支國旗交左俾其他人,唔係我燒架。」而根據片中所見,國旗是由一名金髮男子所燒毀,被告於錄影會面亦曾指出自己為金髮男子。另外,警方在被告電話發現他曾向朋友承認曾犯案。

【施政報告】林鄭:03年後政府對23條立法遮遮掩掩係唔啱

【獨媒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發表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表明會積極推展《基本法》23條立法。她在記者會上強調立法是憲制責任,批評2003年後的政府對23條立法遮遮掩掩,「其實我依家諗返轉頭呢,自從2003年以後幾屆政府時常碰到呢個問題都係遮遮掩掩,都話『我任內唔會做』,呢樣嘢係唔啱㗎」。

林鄭又指官員不會再採取模稜兩可的態度,將會理直氣壯表明為23條立法。被問及23條立法的時間表,她未有表明,但認為條例包含七項罪行,立得準確並非容易,但認為在今屆任期內立法是不設實際,期望下屆立法會任期內完成立法,並表明「肯定會諮詢」。她又稱政府要做好「文宣」工作,加強宣傳,防止如修例風波被人騎劫及抹黑。

稱國安法加完善選選舉制度可解決所有問題

《中央廣播電視總台》稱國家很關心香港房屋問題,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前更親身探訪籠屋,詢問林鄭的對應措施。林鄭指「房屋政策已到位,是土地不到位」,強調十年後必須仍有持續性供應,未來20年可以提供100萬個單位。她又借此指政府過去欠缺執行力,但在《國家安全法》及完善選選舉制度後可確保政府管治效能,「所有問題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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