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四那天,我看奧運的焦點是江旻憓。早上見到伍家朗首戰搖搖領先,就沒有留意他的服裝。到深夜有人發了條連結給我,原來有「黃色」的KOL讚美伍家朗的衣著品味,從而貶底中國隊的制服。到翌日早上我看完港隊在乒乓球混雙項目出局後,才知道原來有民建聯要員又以伍家朗的戰衣沒有區旗為由大造文章,最後連伍家朗本人和羽總也要費神回應。
這時我才留意到伍家朗出場的戰衣跟鄧謝配的完全不一樣,不是鄧謝配的Yonex牌子。而伍家朗和羽毛球總會也證實,伍家朗本人沒有運動服裝品牌贊助,最後他自備戰衣。
港協暨香港奧委會的服裝贊助是Fila。羽總似乎(羽總網站沒有指Yonex是其贊助商,但過去多見球手和教練穿起Yonex上衣)是跟Yonex有合約。那麼為何伍家朗不用穿這兩個品牌的服裝上陣,實是奇怪。事實上,當一位運動員為一支團隊上陣時,這位運動員能否有自由穿著自家贊助的服裝上陣,不時都有爭議聲音。1974年男足世界盃,告魯夫就沒有像他的荷蘭隊隊友一樣穿上Adidas球衣。據說原因是告魯夫本人是Puma贊助的運動員。而這兩個德國品牌的恩怨情仇,對運動服裝品牌歷史有興趣的人,也都應該略知一二。當然,足球運動後來在這方面基本上已有一套行規。球員可以有自己的贊助商,但為球會/俱樂部或者國家隊上陣時,還是要穿上球會/俱樂部/足總贊助商品牌的球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