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25歲教大科學教育系男學生清晨於大埔熟食中心被搜出管有彈叉、彈珠及波子等,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今(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指若彈珠射中眼、鼻及口等會造成嚴重損害,被告身上亦有士巴拿等與學習無關物品,且彈叉不會用於「射雀仔」。被告須還柙至7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裁判官明言判監是唯一選擇。辯方呈上教大副校長及教授的求情信,提到被告今年6月畢業,惟他被定罪後已無法再當教師。被告被押入犯人欄前向旁聽親友鞠躬致意。
官:彈叉結構堅固、上面有手寫字提醒如何使用
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接納4名警員證人的口供,指他們誠實可靠。他引述高級督察袁嘉宏供詞,稱在清晨5時25分在大埔中心巴士總站見有數十名黑衫黑褲人士以木板堵路。而警員黃焜隆則供稱,當日在大埔綜合大樓熟食中心截查,發現被告黃葦納腰包有彈叉、42粒鋼珠、9粒玻璃波子、士巴拿、口罩、手套、帽等物品。警員林曉炎等2人則在靶場測試,在兩米距離外以彈叉及彈珠等射木板。
黃官引述指,辯方不爭議被告管有物品,但卻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使用工具傷害他人的意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