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下午開會,討論《國旗及國徽條例》修訂草案,修例內容包括學校須每日升旗及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稱仍有待中央釐清「學校」是否包括大學。多名建制派強調大學亦屬「學校」之一,應跟從相關規定,民建聯周浩鼎認為「大學並唔係法外之地」;工聯會麥美娟則稱「冇乜理由中小學就要升掛國旗,去到大學就唔洗。」
規定學校每日升旗
根據文件,政府擬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10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修正草案,將部份條文納入現行香港法例,其中包括學校須每日升旗及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另外,《國旗法》第23條列明「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政府則指將會參考《國歌條例》,對現行《國旗及國徽條例》第7條作「適當的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