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暦年假期結束,焦點新聞不多,保皇派把握時機扔出兩個「炸彈」,先是葉劉淑儀和工聯會麥美娟的「房委會已出售商場租務管制私人條例草案」;昨日民建聯接續出招,陪同在台被殺港女的母親開記者會,要求政府盡快修訂《逃犯條例》(1)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2),令港府可以將正被扣押的疑犯移送台灣受審。
民建聯開記招的時間明顯跟特區政府預先夾好。保安局同日就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3),提出兩個具體修訂方向,包括(一)與沒有簽署移交逃犯協議地區進行「單次移交」安排時,只需特首秘密授權就可突擊拘捕並交由法庭判斷是否移交,立法會無權過問;及(二)單次移交逃犯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
保安局串同民建聯走的這一步,表面上是為女死者主持公道,實際上是為北京政府一次過打通「從香港移交逃犯到大陸」以及「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兩道政治缺口的大謀略。
首先我們需要簡單了解《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的立法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