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胡志偉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交代《國歌法》本地立法方向及框架,建議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罰款5萬元和監禁3年;此外,中小學亦需要教育學生唱國歌。民主黨批評法案為學校帶來無形壓力,而且存在大量灰色地帶,促政府釐清法律字眼和實施細節,並採用「白紙草案」收集意見。
《國歌法》去年在內地通過,16條條文中13條都建議寫入本地法例,包括由行政長官規定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民主黨主席胡志偉不滿指,政府框架大多沿用內地文本,當中的概念、用語和定義均會引起很大糾紛,擔心若政府不考慮香港的法制系統而「照抄」,將增加社會分化和矛盾。胡志偉要求政府詳細釐清法律用語和定義,釋除市民疑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