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一星期內,你有沒有違背自己的意願,答應了一些你其實想拒絕的邀請或要求呢?你有沒有為此而內心交戰,一邊覺得自己別無選擇,另一邊又悔恨自己沒有勇氣說不?當你做一些想拒絕卻又答應了的事情時,通常會有什麼感受,而帶著這些心情做的事情往往又會有怎樣的結果?
日常的經驗告訴我們,基於責任、恐懼,以及懲罰與獎賞而做的行為,都不是由心而發貢獻他人幸福快樂的行為;如果驅動我們行動的理由不是由衷地貢獻他人幸福快樂,無論施與受,長遠而言都會是輸家。例如一位不想煮飯但煮了二十年的媽媽,她會一邊煮一邊埋怨,煮的辛苦,食的難受。我們或多或少都好像這位媽媽,看不到自己可以有不一樣的選擇。
如何看到自己有選擇?要有選擇先要培養一種「需要的意識」(needs consciousness),亦即對自己的和別人的需要、渴望和價值有所覺察。這種認真看待需要,以需要作為行動指藍的意識是怎樣的呢?
我們所做的一切,無論何種形式,都是滿足基本需要的一些努力和嘗試,而這些需要是你我皆有、普世共通的。當這些需要得到滿足時,我們會感到快樂、輕鬆、雀躍,當這些需要得不到滿足時,我們便會感到不快、悲傷、失落。所以,情緒是一個很有用的指標,告訴我們哪些需要得到或得不到滿足。
帶著這個「需要的意識」回到那個違背自己意願的時刻,亦即就範、屈服的時刻,我們可以看看到底自己say yes其實是想滿足哪些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