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27歲警員,涉在2019至2020年期間,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內三度非禮15歲女童,案發時他正休班。直至今年6月有人報案才揭發事件。該警員已被停職,並被控3項非禮罪,今(2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否認3項控罪,控方指將會為事主安排視像作供,並申請押後至明年1月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以定下審期,獲裁判官王證瑜批准。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其原有保釋條件包括:不得踏足涉案紀律部隊宿舍一帶,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以U.K.B為代號(27歲),據警方資料,他於案發時為警員,現已被停職。控罪指他分別於2019年12月某日、2020年7月某日及8月某日,在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X。
案件編號:KTCC1872/2023
(獨媒報導)被控分裂國家等罪、入獄近三年的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在社交媒體發文,稱自己已於今年6月出獄,並在今月離港赴英申請政治庇護。他透露,出獄前曾被懲教署「強烈要求」不要對外公布䆁放日期,並須簽署監管令,禁止公開發言和訪問;警方國安處人員則每月約他見面,要求交代行蹤和銀行戶口資料,又以「線人費」利誘他提供他人資料;曾有國安提出陪他到中國大陸「旅遊」,惟鍾拒絕稱「我不想」。《獨媒》正向警方及懲教署查詢。
【獨媒報導】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在2020年8月曾指涉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期間曾因2019年6月21日包圍政總被判入獄。出獄後續獲警方保釋、今年到加拿大升學的她,在今年12月宣布不會回港。昨日(12月28日)是周庭原定到警署報到的日子,警方表示她沒有依時報到,違反保釋條件,「嚴厲譴責這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並會全力依法追捕」。
警方表示,周庭沒有依照警方指明的時間(12月28日)到警署報到,違反保釋條件。警方嚴厲譴責這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並會全力依法追捕。警方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度嚴重的罪行,會追究到底。警方又指,任何逃犯都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後悔莫及。
【獨媒報導】《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蘋果日報》、《立場新聞》和《眾新聞》相繼停運。記協前主席兼前《眾》主筆楊健興出席民主黨網台節目談及新聞行業價值,他指其實最艱難的時候,最需要記者,也是對新聞工作者要求最高的時候,「要頂得住外邊風大雨大、有形無形嘅壓力」。他感嘆有心做記者的年輕人苦無「舞台」,找不到地方做新聞,並指社會出現太多令人氣餒的事,繼續從事新聞工作「的確需要更大嘅勇氣同信念,去走呢條路」。他又寄語香港新聞工作者「把火唔好熄」,正因香港經歷空前變化,更有理解、記錄、報道和分析的價值。
記協前主席兼前《眾新聞》主筆楊健興出席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的網台節目「ChatDP with Emily Lau」,節目完結後他被記者問到對《基本法》23條立法有何關注,楊健興表示關鍵在於最終內容,是否對新聞工作者有足夠保障。他指過去做新聞認為「事實就是最好的抗辯」,但現在「會有所懷疑,所謂可以保障得到你嘅最後防線『事實』,係咪仲可以保護得到你?」
【獨媒報導】8男女被指策劃在法院、警察總部及政府大樓等公共設施放置炸彈,案中主腦、19歲青年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一名「賢學思政」前成員、23歲男學生則於今日(28日)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二人各被判監6年。一名「光城者」成員、中六女生曾介紹上述二人互相認識及商討計劃,則被判監2年半。餘下一名24歲男司機,控方向法庭申請終止檢控程序,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批准,當庭釋放,為首位獲撤控的國安法被告。翻查資料,他曾還柙約1年3個月。
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和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今天伍沒有現身,只有吳出席聆訊。
中三男學生何裕泓(被捕時17歲,現19歲)早前承認《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中六女學生郭文希(被捕時18歲,現20歲)早前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23歲男生認串謀導致炸彈罪 控方透露原為控方證人 及後誤導警方始被起訴
張昊揚(23歲,學生)則尚未答辯,他今否認「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即《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