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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周庭未依時報到 譴責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

警方:周庭未依時報到 譴責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

【獨媒報導】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在2020年8月曾指涉違反國安法「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期間曾因2019年6月21日包圍政總被判入獄。出獄後續獲警方保釋、今年到加拿大升學的她,在今年12月宣布不會回港。昨日(12月28日)是周庭原定到警署報到的日子,警方表示她沒有依時報到,違反保釋條件,「嚴厲譴責這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並會全力依法追捕」。

警方表示,周庭沒有依照警方指明的時間(12月28日)到警署報到,違反保釋條件。警方嚴厲譴責這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並會全力依法追捕。警方表示,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度嚴重的罪行,會追究到底。警方又指,任何逃犯都不要妄想潛逃離港就可以逃避刑責。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後悔莫及。

20201123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警總案
資料圖片

周庭在12月初發帖,正在加拿大升學的她,雖然早已購買了12月回港的機票,但決定不會回港。她在帖文中指警方國安處曾要求她寫下「悔過書」,並要求她到深圳一日遊後才發還護照。當局一直未否認、亦未承認周庭的說法,其中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曾稱保釋條件「唔係鐵板一塊,有傾有講」,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指警方「諗住寬大處理嘅,但可惜佢再一次出賣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