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市民前往理大附近區域集結,其中19人否認在尖東科學館道一帶非法集結,早前悉數被裁定罪成,其中4人今(8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22歲男生求情時表示不希望判勞教中心,而希望即時監禁,讓他能盡快出獄後赴澳洲升讀碩士。暫委法官嚴舜儀最終接納被告提議,再考慮他身上沒有任何裝備、案發時年僅18歲及候審期間積極生活等因素,予以減刑,最終判監9個月。另外3人則判監12至14個月。
今天判刑4名被告為:吳肇韜(案發時18歲,現22歲,學生)、洪妙賢(案發時23歲,現27歲,電視製作)、鄧耀雄(案發時24歲,現27歲,社工)及陳正雯(案發時18歲,現23歲,學生)。
22歲男生不希望判勞教 免耽誤海外升學計劃
判刑前,代表吳肇韜的代表大律師指,吳畢業於理大化驗學系,獲得澳洲墨爾本大學碩士課程的取錄機會,因此希望獲判即時監禁,使他能盡快服刑完畢後赴當地升學,而不希望判處勞教中心。
不過嚴官指出,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對於不同判刑種類,印象會有所不同,並會因應判刑性質而衡量該項定罪的嚴重性,而勞教中心性質並不是監禁,籲被告為了日後個人發展,應細心考慮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