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光城者」被指策劃在公共設施發動恐怖活動,案中主腦、19歲青年早前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案發時15至19歲的男女則承認「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4人已完成判刑,餘下2人則尚待求情及判刑,另有一名同案被告尚未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將3人一併押後處理,同時提醒被告不要對判刑有不切實際的期望。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將於11月11日判刑。
目前4人已判刑 餘下3人押後至11.11處理
中三男學生何裕泓(被捕時17歲,現19歲)承認《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另外5名被告承認《刑事罪行條例》下「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分別為:中六女學生郭文希(被捕時18歲,現20歲)、中四男學生歐文(被捕時19歲,現21歲)、姓陳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姓羅男學生(被捕時15歲,現17歲)及中五女學生蘇穎貞(被捕時18歲,現19歲)。
其中歐文早前被判監5年8個月,陳姓男生、羅姓男生及蘇穎貞則被判入教導所。
今天出席提訊的是尚未判刑的何裕泓和郭文希,以及另一名尚未答辯的被告陳凱量(24歲,司機)。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以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