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昨日帶走一名女子調查,涉嫌協助在逃人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傳媒引述消息,被帶走的是黃之鋒「契媽」余志欣,相信國安處正在調查她是否與被懸紅通緝的羅冠聰有聯絡或金錢往來。消息指,今天下午國安處再到達羅冠聰家人位於東涌的屋邨住所搜查,帶走其大嫂協助調查。
立即捐款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昨日帶走一名女子調查,涉嫌協助在逃人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有傳媒引述消息,被帶走的是黃之鋒「契媽」余志欣,相信國安處正在調查她是否與被懸紅通緝的羅冠聰有聯絡或金錢往來。消息指,今天下午國安處再到達羅冠聰家人位於東涌的屋邨住所搜查,帶走其大嫂協助調查。
(獨媒報導)政府早前推出措施「補救」啟德郵輪碼頭交通配套,成效受關注。「海洋光譜號」今早再抵港,逾百輛的士排隊等候上客。有司機稱排隊超過一小時並不值得,不會再來。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楊潤雄到場視察後稱,政府很難百分百準確知道或預測到旅客對不同交通工具的需求:「大家都明白,亦都冇辦法可以完全話,每一架的士能夠即刻可以上客,我諗呢個亦都係一個事實,大家要接受。」
海洋光譜號再抵港 城巴九巴增設兩免費巴士
大型郵輪「海洋光譜號」本月4日到港停泊啟德郵輪碼頭,是疫情後首度抵港,惟因交通配套不足導致旅客滯留。政府其後增設接駁路線疏導,又為的士司機派發50元石油氣優惠券。
【獨媒報導】調查保密一向是廉政公署的金科玉律,對受查人的身份、甚至是「受查」本身事實,都受《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限制而禁止披露。《獨媒》翻查2010年至今的廉署新聞稿,發現多來年廉署僅兩次主動在未有任何拘捕行動前,主動披露調查行動,一次是廉政專員湯顯明被指貪污,另一次是時任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爆料有人以「1億元」賄賂他在2015年政改投支持票。兩次主動披露,廉署都強調偏離以往「不評論」做法的原因,是出於「公眾利益」。
今次披露中大被「進行調查」,是自2010年以來的第三次的相關披露。不過與早前兩次披露的分別,一方面是聲明無指明「受查對象」,但同時亦無交代任何披露調查的原因,亦未提及基於「公眾利益」披露。
(獨媒報導)警方今日(8月19日)凌晨再於中環蘭桂坊一帶放蛇,打擊的士濫收車資。警方人員喬裝乘客乘搭的士由蘭桂坊前往港島一個目的地,原價46元的車資遭索價100元,45歲的的士司機被捕,涉嫌「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
該司機已獲保釋候查,須於九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警方表示會繼續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打擊濫收車資等有關的士違法行為。
【獨媒報導】廉署在未有任何拘捕行動下,上周五透過發聲明,公布正在調查中大醫學中心,被坊間質疑偏離一貫調查保密原則。《獨媒》透過翻查廉署過去新聞稿,發現過去一年278篇新聞稿當中,88%是關於拘捕、起訴、定罪及判刑;其餘絕大部分關於廉署活動和專員行程的雜項資訊,關於中大的新聞稿是唯一以聲明方式「證實」傳媒查詢的資訊。廉署主動披露受查機構有沒有觸犯 《防止賄賂條例》?前廉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認為無犯法,不過廉署做法「有少少砸界」,應可避則避,他重申廉署的做法不太理想,對段崇智太太羅聞亞不公平。獨立法律研究員黃啟晹認為廉署或有「合法權限」,構成條例下的合理辯解,反而若果羅聞亞最終成為「受查對象」,傳媒報導反而有機會觸犯「披露受查人」罪行。
【獨媒報導】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早前被揭在黃道益案撰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絕大部分抄襲原告方陳詞,遭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訓誡。他原獲安排審理的《願榮光》禁制令案,亦轉為其他法官審理。他另處理鷹君集團案時遭上訴方投訴涉「司法炒襲」,上訴庭今(18日)頒下判詞,提到陳官的判詞有92%為抄襲,大部分複製自勝訴方陳詞。上訴庭指,其抄襲令人懷疑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能時沒有獨立思考,令正義無法彰顯,而且會帶給人「放棄其核心司法責任」的印象。
上訴方為羅啟瑞,答辯方為羅氏家族信托基金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羅嘉瑞、KSL Management Ltd.、HSBC Trustee(Hong Kong)Ltd.。
上訴庭:陳官判詞92%抄襲、包括逐字抄寫及細微修改
上訴方的理由提到,法官陳嘉信未能對證據進行適當及獨立的評估。上訴庭於判詞指,陳官的判詞有92%為抄襲。判詞共有239段,其中221段是抄襲的,大部分為逐字抄寫,亦有部分僅作出細微的修改,包括加上「我同意」(“I agree that”)及「根據受託人提交」(“As submitted by the Trustee”)等,並無作出實質分析。
(獨媒報導)啟德郵輪碼頭旅客設備一直為人垢病,繼政府早前「補鑊」增設巴士線後,今日再有郵輪業界增設市集「自救」。惟下午有郵輪泊岸時,大多旅客即蜂擁上車離開,未有前往市集,記者所見場內一度拍「拍烏蠅」。市集主辦方、香港郵輪及遊艇業協會營運總監楊梓呈指,今日人流少是「預計之內」,形容「已經比預期多人」。至於交通方面,今日則一反常態「人多過車」,的士站更一度現人龍。